第二分册航道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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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
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第二分册 航道工程
(试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四年六月目 录
1 总则 1
2 施工准备 2
2.1 一般规定 2
2.2 施工技术准备工作 2
2.3 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准备工作 3
2.4 施工机械设备及船舶准备 3
2.5 材料准备 4
2.6 施工现场准备 4
3 航道疏浚工程 5
3.1 一般规定 5
3.2 基建性挖槽施工 6
3.3 维护性疏浚施工 8
3.4 排泥区设置 9
3.5 吹填施工 9
4 陆上土方开挖、回填及裁弯取直工程 12
4.1 一般规定 12
4.2 陆上建筑物基坑土方开挖 13
4.3 结构物台背回填 14
4.4 裁弯取直航道陆上土方开挖 14
4.5 裁弯取直航道水下土方开挖 15
4.6 弃土处理 15
5 航道整治工程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整治建筑物 17
5.3 护底和护滩 19
6 护岸工程 21
6.1 一般规定 21
6.2 护坡工程施工 21
6.3 挡土墙工程施工 23
6.4 短丁坝护岸 26
6.5 生物防护 26
7 航标工程 28
7.1 一般规定 28
7.2 航标配布 28
7.3 航标维护 29
8 安全生产管理 30
8.1 一般规定 30
8.2 施工用电管理 30
8.3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31
8.4 陆上施工安全防护 31
8.5 裁弯取直施工安全防护 32
8.6 水上作业安全防护 32
9 环境保护 34
9.1 一般规定 34
9.2 环境保护措施 34
1 总则
1.0.1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航道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实现施工标准化,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结合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编制本指南。
1.0.2 在使用和执行本指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水运工程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2 施工准备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成立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制定施工管理制度;成立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安全、质量、环境保证体系;组织满足工程需要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施工船舶进入施工现场。
2.1.2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施工船舶、工程材料入场报验(报备)手续以及工程所需的各种施工许可手续。
2.2 施工技术准备工作
2.2.1 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调查工程水文、地址、交通、水电及原材料供应等施工条件,完成导线、水准点、河岸原地面、河道断面复测和加密测量,做好现场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和桩点保护。
2.2.2 应根据合同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按照规定程序报施工企业及项目监理、业主审查审批。
2.2.3 应严格执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加强一线施工人员岗前教育和技术培训。
2.2.4 应在开工前对本合同段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划分,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批准后作为工程资料整理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和依据。
2.3 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准备工作
2.3.1 应编制危险性较大项目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季节性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防洪度汛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编制以上安全预案,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查审批。
2.3.2 应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加强一线施工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3.3 应编制项目施工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2.4 施工机械设备及船舶准备
2.4.1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船舶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进度要求,证照齐全,状态、性能完好,在现场停放合理。大型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悬挂使用、保管责任人、操作规程等铭牌,施工船舶应设置专门区域明确施工责任。
2.4.2 施工船舶及设备水上调遣应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船舶必须符合当地航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沿途现有航道通过条件。
2.4.3 施工船舶及设备陆上调遣应制定船舶到场后的组装、下水方案,落实临时码头、起吊设施。陆运超长、超宽、超高的大件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4.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设备、施工船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设备使用、检修、维护台账。
2.5 材料准备
2.5.1 施工单位应在充分调查了解建筑材料及产品市场情况的基础上,择优选择材料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落实料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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