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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doc

发布:2017-02-16约3.92千字共1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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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2015〕219〔2016〕〔2015〕363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七条 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第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负责 第九条 托管银行。作为基金的托管银行, 第三章 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不含基金,下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完工评价)、信息公开、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实施、验收(完工评价)、信息公开、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十二条 经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项目计划,负责项目实施、验收(完工评价)和绩效自评工作以及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分配到地方的专项资金具体项目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完工评价)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同级经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审核、评审和绩效自评工作,及时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省组织实施资金。 1.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采取事后奖补方式,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用于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奖补标准〔2015〕219 2.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 对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在现有产值规模基础上,省财政实行分档奖励集聚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标准〔2015〕219 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扶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在珠江西岸设立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予以支持,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将财政资金用于研发投入。奖补标准〔2016〕 2.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珠江西岸科研机构、企业的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继续用于开展科研活动用于奖励企业、科研机构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补标准〔2015〕219 3.对装备保费进行补贴。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奖补标准〔2016〕 4.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 标准〔2016〕项目对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规定方向的总投资额超20亿元的装备制造业项目,由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市、区、县持股),报。 对引进或新建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实行事后奖补。 对珠江西岸引进或新建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实行事后奖补。由经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事前备案、事中报告、事后奖补的原则对引进或新建项目进行审核,经审核项目有新增财政贡献且符合事后奖补其他条件的,由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项目产生的地方新增财政贡献的60%、50%、40%的标准予以奖补。 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采取股权投资、贴息和事后奖补等方式,专项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2015〕363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落地由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市、区、县持股),报。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6〕 第章 资金申报 第条 省组织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等内容,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受理、前置审核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已建立项目库的,可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直接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结合因素法分配额度提出安排计划送省财政厅。 第条 ,由按照省,组织申报、审核、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第条 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评审结果负责。 申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第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可实行“预安排、后清算”制度,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将项目选定权下放至市(区)。 第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与年初预算同步编列项目滚动预算,提前一年启动项目库的申报、入库、排序、审批等工作。在未纳入项目库管理前,需在年中细化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执行通知后,及时提出年度安排总体计划报省政府审批,详细项目分配计划报省政府备案。 第条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由省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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