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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力线路、变电站的工频电场、磁场曝露限值》 编制 ….pdf

发布:2018-04-21约8.01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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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力线路、变电站的工频电场、磁场曝露限值》 编制说明 1 标准背景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公众对自身所处环境质量意识的增强,输变电工 程周围的电场与磁场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影响,在一些地方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针对全球性的共同关切,世界卫生组织于1996 年开始,启动了全球性的“国际电磁 场计划”十年协同研究。到2007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 )“国际电磁场计划”关 于极低频电场与磁场的健康风险评估已全面完成。WHO 关于极低频电场、磁场的《环 境健康准则(EHC238)》、《制订以健康为基础的电磁场标准框架》等一系列最终结 论性文件均已正式批准发布,为本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明确的导向。 其中,直接指导各国制定曝露标准的 WHO 重要文件是《制订以健康为基础的 电磁场标准的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官方文件)。WHO 在《标准框架》文件 中强烈要求成员国采用国际标准,以便向全人类提供相同或相似的健康保护水平。世 界卫生组织明确推荐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 电磁场(300GHz 以下)曝露的导则(1998,简称ICNIRP 导则)》以及电气与电子 工程师学会/ 国际电磁安全委员会(IEEE/ICES)负责制定的《关于人体曝露到0-3kHz 电磁场安全水平(IEEE std C95.6-2002)》标准,作为制定全球标准的基础;要求各 成员国采用上述国际标准,并把它纳入各国国家法规体系。中国作为WHO 的成员国, 采用WHO 推荐的电磁场国际曝露标准,是合理的选择。 本标准的制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国 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本标准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国标委计划[2006]81 号文下达的国家标准制 订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编号Q-469 。标准原名为《高 压电力线路、变电站的工频电场、磁场曝露限值和测量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2008 年6 月25 日召开的《高压电力线路、变电站的工频电场、磁场曝露限 值和测量方法》协调小组会议的意见,该标准分开为两个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高 压电力线路、变电站的工频电场、磁场曝露限值》和推荐性国家标准《高压电力线路、 变电站的工频电场、磁场测量方法》。 1 2 标准起草原则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制定电磁场人体曝露标准的基本原则是“向全人类提供相同或 相似的健康保护水平”。《标准框架》指出:贸易全球化和电磁场技术迅速扩大,已经 使不同国家曝露标准上存在的差别成为关注焦点。国家限值与国际导则之间存在的较 大不一致,会给管理者和政策制订者带来困惑,并增加公众的疑虑。为此,WHO 强 烈推荐成员国采用国际标准(包括人体曝露限值和由装置产生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起草原则是采用国际标准。即直接援引世界卫生组织向成员国正式推荐的 国际权威导则与标准;采纳上述国际权威导则与标准制定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曝露限 值,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值。 电磁场环境健康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社会公共课题,政策性极强。同时,电 磁场环境健康风险又是一种经数十年研究而未能证实的弱风险,不确定性极强,这就 要求曝露限值的制定必须遵循世界卫生组织“以证据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原则。 电场、磁场曝露限值的制定,涉及生物学、流行病学、医学、物理学以及工程学 等多学科领域,难以依据单学科研究做出判断。应采纳在“全面风险评估”基础上确 定的曝露限值;避免依据片面的个案研究信息或专家判断,武断地做出规定。 本标准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正式批准的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 1998)导则针对不同人群、并相对较严格的曝露限值;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电 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 国际电磁安全委员会(IEEE/ICES C95.6-2002 标准)针对特定 工程环境(电力线路走廊)中的最大允许曝露限值;结合我国环境评价规范及环境评 价工作长期实践经验,制定与输变电设施相关的各种环境中最大允许曝露限值,以提 供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的健康保护水平。 3 关于采用国际曝露限值的说明 “ 曝露限值”是保护个人电场、磁场曝露的基本的限值,它是全身或部分人体曝 露于任何数量的产生电磁场(EMF)的装置时的最大允许水平。限值中已包含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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