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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docx

发布:2021-09-25约1.55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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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 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一、 工程概况 1、沪东新村北区而街坊商品住宅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 路,临近浦东大道。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 28008.23 平方米,由 9 幢 号房及一地下车库组成,本工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 设计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 7 度(0.1g ),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 组。建筑抗震设防丙类,25#、34#、35#底层框架一剪力墙结构的框 架和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结构类型为六 层砖混结构,商铺层高 3.3m,住宅楼层高 2.8m,地下车库 3.8m。脚 手架采用双排落地脚手架。 楼层内各种预留洞、进料口、管道坑、沟、槽等,高处作业施工 过程中的各类防护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本工程的危险源较多,其中绝 大多数是关于临边防护问题的,对此本项目部应从施工初期就明确防 护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工程 顺利的进行。 2、本工程安全目标:创区标化工地,争创上海市标化工地、文 明工地,上海市安保体系贯标工地,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 1.5 %。以内, 重大伤亡事故为零,杜绝死亡、交通、安全、设备等重大伤亡事故。 二、 方案编制依据 1、 本方案编制依据:(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 规范》。 2、 检查验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 本工程特点 1、 本工程双排落地脚手架拆除时后的临边防护。 2、 本工程的通道防护棚与机械设施和设备的防护作业棚。 3、 本工程临边如: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等临边防 护。 四、 具体实施过程的控制和基本规定 1、 项目部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没有落实不得进入施工。 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备和各种设备, 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 悬空和攀登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 施工中队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隐患和缺陷时, 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5、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6、 防护棚搭设和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 上下同时拆除。 7、 因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 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五、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1、 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屋面与楼层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 每层阳台、进料台等地方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措 施。 3、 每层施工的楼梯口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 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护栏。 4、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 应支设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六、 洞口防护 1、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 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 桩孔上口、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 地板门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3、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 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七、 其他交叉作业的防护 1、 支模、粉饰、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 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以上层高度确 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 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 模板不用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 1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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