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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设备维护维修制度.doc

发布:2018-05-14约1.15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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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维修制度   一、严格电教器材的保养、维护、维修制度,确保电教器材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二、电教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同时填写维修记录手册,以便于保管和使用人员掌握设备的完好情况。   三、投影机、幻灯机应从防污染、防霉变、防震动、防腐蚀、防高温五个方面保养、维护。   四、录音机、录像机应从经常清洗、及时注油、注意消磁三个方面保养维护。经常使用的录音机、录像机磁头应坚持每月清洗一次。   五、摄像机、电视机要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腐蚀。不用时均要加防尘罩,电视机应坚持定期清除内部积垢。   六、为保证设备的完好、延长使用寿命,除尘、清洗、注油、消磁等工作要经常进行。   七、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应及时维修。维修时购件所需费用及来回车票均由使用者承担。   八、分管校长、分管主任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电教器材保养、维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电教使用借还制度 一、所有电教器材、教材原则上只供本校教师在开展电化教学、电教研究、电教第二课堂中使用。  二、使用前,要仔细阅读各项使用说明书,了解设备性质,熟悉操作方法。  三、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填写使用记录。  四、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并坚持与管理人员一起对归还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五、严格借用和归还手续,坚持对发放和归还设备的检验制度。  六、电教器材原则上当天借、当天还,随借随还。如借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应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借用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应由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借用一周以上,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七、通用电教教材原则上当天借、当天还。专用电教教材可由教研组向电教处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学期末必须归还。  八、凡在借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坏、丢失均按《电教器材损坏赔偿制度》执行。电教损坏赔偿制度  一、对于易耗品,如制作电教教材用的胶片、水彩笔、颜料水等属于消耗性损坏的,不予赔偿,但应以旧换新,并报请分管主任签字批准。   二、有意损坏设备、工具、材料和故意浪费者,应照价赔偿,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三、凡不听指挥、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者,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学校财物管理规定赔偿。   四、外借(或本校用)电教器材,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维修;外借单位(或使用人)应承担维修费和更换部件费及差旅费,损坏严重应根据学校财物管理规定罚款。   五、外借(或本校用)电教器材,因保管不当而造成的丢失,均按原价值的120%赔偿。   六、意外损坏(如火灾、被盗等),应查明事故原因,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赔偿方案。   七、有关赔偿手续均由总务处办理,电教处只收交款凭证。   八、分管校长、分管主任应经常检查电教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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