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重要案件的操作指引[二]2012011008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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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重要案件的操作指引(二)
继《关于处置重要案件的操作指引(一)》发布后,开元汽车继续发布《关于处置重要案件的操作指引》(二),帮助单位提供解决问题方案。
本次发布五类案件的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客户死亡或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联系到客户时车辆处置操作指引
第二部分:客户擅自处置车辆行为的应对操作指引
第三部分:人车失踪不还款情形的解决办法
第四部分:清欠行为如何避免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第五部分:客户被套用信用等级处置操作指引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第一部分 客户死亡或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联系到客户时车辆处置操作指引
一、合同签订后,客户在车款还完之前死亡或因为犯罪进了监狱、看守所失去人身自由等情形下,无法继续把车款还完的,我们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
1、完善租车合同内容,增加条款:
如出现客户死亡或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形,我公司可先把车辆收回,客户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在合同中指定其一名成年法定继承人作为出现上述情形时的继续履行人,由该继续履行人召集客户所有法定继承人在15天内对由何人继续履行合同把车款还完,或一次性买断办理车辆过户拿出书面的确定方案后联系我公司执行,如果15天内没有拿出确定方案则我公司有权利将收回车辆自行处置。
2、已经签订了租车合同的客户,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同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客户死亡或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形,单位直接找客户指定的继续履行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先行收回车辆,如果遇到阻挠,尽一切办法清欠收回车辆后按合同执行。
二、如果在我们完成补充合同条款前或已租车客户签订补充协议前发生客户死亡或失去人身自由情形的,可以这样处理:
直接找客户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协商,由我公司先收回车辆,要求客户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在15天内商讨出后续方案,并形成书面决定后联系我公司执行,可以一次性买断过户,也可以由其决定的某个法定继承人走更名手续后继续履行,也可以放弃车辆。如果15天内不能商讨形成书面决定,我公司有权利再次销售车辆。
第二部分 客户擅自处置车辆行为的应对操作指引
针对客户在运营中私自转售、转租车辆且拒不归还剩余车款的情况,可以通过去公安机关报案或去法院起诉客户及担保人的办法解决:
一、去公安机关报案注意事项
1、以谁的名义报案?
答:售车的以世捷开元汽贸,港联租车的以港联,中信租车以单位名义。
2、以什么罪名报案?
答:以客户涉嫌合同诈骗罪公安局经侦大队,或经侦大队不受理以诈骗罪向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
3、去哪儿报案?
答:合同诈骗罪到汽运单位所在地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诈骗罪去汽运单位所在地的县公安机关刑侦大队。
4、报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报案人(世捷开元汽贸或港联)出具的委托报案的授权委托书、报案材料、证据、报案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报案材料重点写明客户从我公司分期付款买车或租车的事实、客户部分还款后私自将车辆转卖、转租且拒不归还剩余车款的事实,可以参考附件:冀保曲阳A0019号车报案材料的形式起草。证据包括客户签订的售车或租车合同、提车介绍信、还款情况说明、客户将车辆私自转售、转租给他人的证据、涉案车辆的位置、车辆控制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信息等,其他可根据公安机关要求补充。
5、公安机关应该出具的司法文书
①《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证明已经接受报案。接受报案不代表正式立案,只是公安机关立案前的审查程序。
②《立案决定书》或者《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决定立案后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向报案人出具《立案决定书》,但是可以申请复印;不予立案的,必须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拒不出具的,可以向局长或上级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③《刑事案件告知书》
立案后告知报案人案件的侦办进展以及采取的强制措施。
6、具备立案条件,公安以各种理由拒不立案如何应对?
①应要求公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②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③对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可以向局长或上级公安机关举报。
二、去法院起诉客户、担保人注意事项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用这个办法?
答:知道客户和担保人有哪些财产,主要是登记在客户和担保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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