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质量检验-车身密封性评定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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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产品质量检验 Qcn 29008.6一91
车 身 密 封 性 评 定 方 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防雨密封性和防尘密封性检验的抽样规定、检验内容、检
验方法及检验报告要求。
本标准运用于汽车防雨密封性和防尘密封性的质量抽查检验、监督管理和等
级评定。
2 抽样规定
2.1 定型投产,在本评定周期内生产、经企业质量部门验收合格的成品汽车。
2.2 抽样方式
随机抽样。
2.3 抽样周期与抽样数
根据生产企业汽车年产量确定抽样周期与抽样数,具体规定见表1。
2.3.1 防雨密封性可单独抽样检验,也可与整车装配调整和外观质量检验用
同组样车检验。
2.3.2 防尘密封性可单独抽样检验,也可与整车抽查检验用同组样车检验。
2.4 抽样地点与抽样基数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小于30辆;在整车装配 抽样时,抽
样基数不限;突击抽查时,抽样地点、抽样基数不限。
3 检验内容
3.1 防雨密封性
在管道压力不低于70kPa压力条件下,淋雨15min,观察测定汽车前风窗、后
风窗、驾驶员门、乘客门、顶盖、顶窗、侧围、侧窗、行李舱、前照灯、后尾灯
等接合部位的雨水渗、漏情况。
3.2 防尘密封性
3
关闭车门、车窗,在不低于150mg/m 粉尘密度的条件下,测定汽车车内、外
规定部位的粉尘质量,计算汽车防尘密封度M。
4 检验方法
4.1 防雨密封性检验方法按附录A “汽车防雨密封性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4.2 防尘密封性检验方法按附录B “汽车防尘密封性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5 评定方法
5.1 防雨密封性采用百分制扣分法,按附录A表A1 “汽车防雨密封性检验卡”
规定进行扣分,满分为100分,减去扣分总数,即为实得分数FY 。如扣分数大于
f
100分,则FY 按零分计。
f
5.2 检验时,如前风窗、顶盖(顶窗)、驾驶员门部位同时出现流水现象,则
防雨密封性评为不合格,FY 按零分计。
f
5.3 防尘密封性实行分数FC ,以测得的密封度M乘以100求得。
f
5.4 多辆样车防雨密封性评定分数FY 和防尘密封性评定分数FC ,取备辆样车
F F
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5.5 根据检验评定分数,按表2和表3规定,将汽车防雨密封性和防尘密封性分
为一等、合格、不合格3个质量等级。
5.6 无淋雨检验设备,汽车防雨密封性判为不合格,FY 计零分。
f
5.7 铰接客车和布蓬车,不检验防尘密封性。
6 检验报告
6.1 汽车防雨密封性检验结果汇总于表4。
6.2 汽车防尘密封性检验结果汇总于表5。
附 录 A
汽车防雨密封性检验方法
(补充件)
A1 检验目的
检验汽车防雨密封性。
A2 检验条件
A2.1 淋雨检验在专门设置的淋雨室内进行,淋雨室推荐方案见附录C。
A2.2 淋雨检验时,前围、前风窗迎风面上的降雨强度为8~10mm /min;车身
及其它受雨淋部位降雨强度为4~6mm /min。
A2.3 车顶盖喷水面积应大于车顶垂直投影面积。
A2.4 喷头出水水柱呈35°~40°圆锥角。车顶喷头水柱轴 与车体顶面呈90°夹
角;侧面喷头水柱轴 与车体侧面呈30°~45°夹角,喷头与车体外表面距离为500
~1300mm。
A2.5 水泵出口压力可调节,淋雨时管路系统压力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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