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定期检验培训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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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节选
基本要求
锅炉定期检验,是指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定期检验周期
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水(耐)压试验,由每六年检验一次改为检验人员或使用单位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
使用单位的义务
1.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至少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做好检验配合工作以及安全监护工作;
3.对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验机构,对重大缺陷,提供缺陷处理情况的见证资料。
四、内部检验
1.使用单位准备工作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以及配合工作等事项。
1.1资料准备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锅炉使用登记证书;
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
锅炉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问题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
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
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
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
1.2检验现场准备工作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对锅炉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进行可靠隔断,并且挂标识牌。
(2)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以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3)停炉后排出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灰门等检查门孔盖,对锅炉内部进行通风换气,充分冷却;
(4)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吊篮和悬吊平台应当有安全锁;
(5)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部件;
(6)清理受检部件,必要时进行打磨;
1.3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
内部检验开始前,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内部检验过程中,做好现场配合意见安全监护工作;对检验人员进入炉膛、烟道、锅筒、水冷壁进口环形集箱等受限空间进行检验时,进行可靠通风并且设专人监护。
2.基本要求
(1)内部检验的受压部件包括锅筒、锅壳、炉胆、炉胆顶、回燃室、水冷壁、烟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下降管、下脚圈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等,分水缸一般随一台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2)主要检查锅炉受压部件是否存在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露、腐蚀、磨损、结垢、积碳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3)对上次检验存在的缺陷的部位以及缺陷修复的部位,应当采用相同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查,必要时增加其他检验方法。
2.1锅炉范围内管道(新增条款)
锅炉范围内管道包括锅炉给水泵出口和分水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水缸)
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腐蚀或裂纹;
抽查介质温度较高部位的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明显胀粗,变形;
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架,是否有松动、裂纹、脱落、变形、腐蚀,焊缝是否有开裂;吊架是否有过载现象;吊架螺丝帽是否有松动。
2.2分水缸(新增条款)
(1)检查分水缸是否有泄漏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2)检查阀门和保温是否完好;
(3)检查安全附件外观,是否有超标缺陷;
(4)审查分水缸的最高工作压力是否低于系统中锅炉出口的最高工作压力。
2.3缺陷处理
基本原则
对缺陷进行分析,明确缺陷的性质,存在的位置,以及对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缺陷进行消除处理;
对于重大缺陷的处理,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定或者专家论证以确定缺陷的处理方式。
受压部件内部拉撑件存在裂纹或者开裂时,应当进行更换;受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当进行消除,必要时进行补焊。但是对于下述裂纹只能采取挖补或者更换部件的方式进行处理:
炉胆或者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长度超过周长的25%;
多条裂纹聚集在一起的密集裂纹;
管板上呈封闭状态的裂纹;
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桥的裂纹;
管孔上向外呈辐射状态的裂纹;
管板上连续穿过外围两个以上孔桥的裂纹,或者最外一排孔桥向外延伸的裂纹;
立式锅炉喉管环向裂纹或者纵向裂纹长度超过喉管长度的50%;
因苛性脆化产生的裂纹;
因疲劳产生的裂纹。
2.4检验结论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作出以下检验结论: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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