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管规)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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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前 言
2002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安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管道分会)下达了本规程的起草任务书。2002年12月,管道分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上海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的编写大纲和基本内容。2003年8月,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体工作会议,就起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讨。2004年6月,在上海召开第三次全体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草案,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2007年1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对照正在修改的标准和考虑我国工业管道当前管理方式,对本规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08年1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4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08年4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2009年5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考虑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从材料、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定期检验及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提出了压力管道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压力管道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程的主要参加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修长征 杜顺学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分技术委员会 黄正林 应道宴
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 夏德楷 蔡暖姝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戚月娣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 夏节文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刘金山
上海润扬化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俞庆生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顾山乐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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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锻铸铁的使用温度高于-20℃,并且低于或者等于300℃,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0MPa;
(三)旋铸铁和可锻铸铁用于可燃介质时,使用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50℃,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l.0MPa。
第二十六条 碳素结构钢管道组成件(受压元件)的使用除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碳素结构钢不得用于GC1级管道;
(二)沸腾钢和半镇静钢不得用于有毒、可燃介质管道,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使用温度低于或者等于200℃,并且不低于0℃;
(三)Q215A、Q235A等A级镇静钢不得用于有毒、可燃介质管道,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使用温度低于或者等于350℃,最低使用温度按照GB/T20801.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的规定;
(四)Q215B、Q235B等B级镇静钢不得用于极度、高度危害有毒介质管道,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3.0MPa,使用温度低于或者等于350℃,最低使用温度按照GB/T20801.1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于管道组成件的碳素结构钢的焊接厚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沸腾钢、半镇静钢,厚度不得大于12mm;
(二)A级镇静钢,厚度不得大于16mm;
(三)B级镇静钢,厚度不得大于20mm。
第二十八条 碳钢、奥氏体不锈钢钢管以及由其制造的对接焊管件的使用限制应当符合表1规定。
表1钢管及其对接焊件的使用限制
钢管标准 材料 钢管和管件制造工艺 不允许使用范围 GB/3091-2008 碳素结构钢
(注5) (1)电阻焊焊管(注6);
(2)电容焊焊管及对接焊管件 (1)按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
(2)剧烈循环工况;
(3)电阻焊焊管的使用压力大于1.6MPa GB/T9711.1-1997 碳钢 (1)电阻焊焊管(注6); (1) GC1级管道;
(2)设计压力大于4.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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