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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坝基防渗工程监理细则.pdf

发布:2017-06-14约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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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 求,参照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聚乙烯(PE)土工 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50290-98)和有关管理法规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坝基防渗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坝基防渗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 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 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施工管理、作业劳动组织、机械配置; 3 ( )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包括铺膜顺序和裁剪图);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防渗膜试验报告; (7)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 承建单位应在护坡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 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 (1)施工范围布置图; (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1· (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 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4.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 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2.5.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工程项 目开工许可证,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 见,视为已报经审阅。 2.6.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 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 3.2. 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成承建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报 验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3.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经过现场检验或仪器测试,所测各项技 术指标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施工。如经检验、测试工程质量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经返工处 理后,再重复上述程序直到合格为止,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强行覆盖或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将按违规违约处理。 3.4.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 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2· 3.5. 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 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3.6. 监理部的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 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 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 承担合同责任。 四、工程质量控制 4.1质量控制的手段 4.1.1.旁站监督。可根据工程部位情况采用全过程旁站或不定时旁站监 督,监理人员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用设备、材料是否与批准的设 备、材料及设计文件和规范、规程中要求的相符,检查是否按技术规范和 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4.1.2.检测。用仪器工具进行必要的检测控制。 4.1.3.测量。监理人员对施工放样、高程控制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开 工;对已完工的几何尺寸、质量指标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进 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修整,无法修整的进行返工。 4.1.4.试验。使用于工程的防渗膜必须事先试验,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 后方可使用。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或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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