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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

发布:2017-01-04约3.12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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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结合4月23日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暨市政公用事业安全运营工作会议精神与我旗实际情况,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简称“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突出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到2014年底,全旗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80%。提高我旗空气质量和镇容环境卫生水平。 工作内容 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各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标准》)的有关要求,在全旗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安排 (一)从即日起,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施工现场要按照《检查标准》要求,对本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各施工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2)。 (二)从即日起,各监理企业要结合日常安全工作和检查工作部署,按照《检查标准》,分阶段对所辖工程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对于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与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施工企业应于5月10日前,将本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和本企业各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数据上报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督站。 四、工作要求 (一)目前空气质量受到全国人民和广大媒体的广泛关注,空气治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牢固树立绿色施工思想,深入推进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要切实担负起业主责任,要按时支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加大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督促施工单位按扬尘治理各项要求进行施工并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有关要求;要对工程开挖的、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 (三)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将土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要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 1、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五、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 1、镇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均应安装冲洗设备。 2、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冲洗车辆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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