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实义务-201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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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
序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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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夫妻忠实义务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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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家庭关系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首要基础,而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是家庭和睦的首要因素。但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夫妻矛盾逐渐增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却层出不穷。贫困中,夫妻双方患难与共,而丈夫事业有成,却抛弃糟糠之妻,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使妻子陷入极大的精神痛苦之中,同时对儿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最终导致家庭破裂。
中国科技日新月异,随网络事业的发展,“网恋网婚”导致了现实生活中的移情别恋,“网恋网婚”方者对配偶一方实施冷暴力,对家庭不尽忠实、扶养义务。这种精神出轨使得婚姻家庭的精神情感职能丧失,危害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另一方面,夫妻一方在有重大疾病时,另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抛弃原???,另求新欢。患病配偶一方受到了精神与身体的双重压力。过错一方者的此种行为不仅受道德的谴责,最终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同时也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一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是离婚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家庭不和谐因素的主旋律,基于理论探讨与现实情况,将忠实义务纳入法律视野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我国《婚姻法》第4 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但是此规定只是倡导性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婚姻一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呢?而且,婚姻法在离婚事由和离婚损害赔偿中,只规定了个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形,这使得法官在处理有关夫妻忠实义务的案件时无法可依,也不可能依照个别判例对相关案件做出准确的裁判,因此这就造成了一些夫妻忠实方面真空地带的存在。
我国《婚姻法》虽然以倡导性条款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该规定体现了法律的正义指向,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在夫妻相互忠实问题上的整体基调。但是,仅仅有一条法律规定是不能够起多大作用的。
什么是夫妻忠实义务?夫妻忠实义务的性质又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关于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定,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待于共同探讨与解决。
因此,夫妻忠实义务的研究对婚姻家庭法领域的填补,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和实践意义,而且,对于立法以及司法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1章 夫妻忠实义务概论
第1章 夫妻忠实义务概论
第1章 夫妻忠实义务概论
夫妻忠实义务是指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同时也包括夫妻在共同生活当中尤其是年老、疾病时应当相互扶持,不得在一方有难时恶意遗弃配偶一方,不得因为第三方的不正当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
关于夫妻忠实义务之规定,从社会角度方面来看,禁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与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行为,防止夫妻任何一方为片面追求性自由而造成对另一方性权利的侵害,防止因婚外性行为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的瓦解和对家庭造成的其他的不良影响。在自由与秩序两者的关系之中,自由固然重要,但秩序更具有社会价值。
对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从婚姻家庭与社会关系的角度分析,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夫妻关系的和谐有序,才能保证婚姻家庭生活的美满,才能让家庭成员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生活,从而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或者虐待遗弃另一方,均会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给家庭成员造成极大的物质及心理伤害,最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角度观察,夫妻忠实义务既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人们的道德行为规范,如果超出人们的行为准则最终很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1.1 夫妻忠实义务含义
夫妻忠实义务,既指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同时也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婚姻关系中的忠实义务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文明程度不断提高过程中产生的,忠实义务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关系中(特别是夫妻关系)概括性的体现。[1]
1.2 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
1.2.1 夫妻感情专一,贞操忠实
夫妻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核心内容,是维护良好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因此作为夫妻关系的任何一方都要忠于对方,忠于家庭,忠于社会。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并使对方或第三人间接或直接得知,这种行为事实上不只侵害了配偶一方基于配偶关系的身份权,同时也侵犯了其人格尊严。[2]将夫妻忠实义务定位为纯粹的身份权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认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只侵害了配偶一方的配偶权,这样就会忽视对婚姻关系中人格尊严的保护。确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保护,是人格尊严这种权利在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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