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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
【文摘】从非营利组织的涵义开始剖析,深入探讨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的缺失,本文详细介绍了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缺失的表现、原因及其解决办法,从而强调了构建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机制的重要性。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公共责任,缺失,公共责任机制构建
一、非营利组织与公共责任简析
(一)非营利组织
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是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之外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它是以开展人道服务、促进基层社会经济发展、防止环境退化、保障公民权利、帮助政府解决一些边缘问题为宗旨。非营利组织在公共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与多元管理转变、增进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趋势等多面,其活动范围涉及社会生活各领域。而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非营利组织还是必须产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营利组织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所以经常出现经费短缺或使用不当的情况。为此,有必要对其公共责任进行深入研究,通过明确其责任及合理践行,来积极引导正面影响。
(二)公共责任
公共责任最直接、最通常的含义就是指个人或组织对其使用的资源的流向极其效用的交代。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责任重在公共利益与公共信任的维持,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公共利益,这是非营利组织为实现价值首要处理的问题,其根本是为更好地维护人们的公共利益,多角度、全面地实现最大公共利益;二是公共信任,这是非营利组织实现其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要素,非营利组织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要有一定的力量支持,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其社会影响来实现的,而公共信任是这所有的关键,只有获得公共信任,非营利组织才能够发挥效用。三是公共利益与公共信任维持协调,即在公共信任支持的基础之上努力追求最大化的公共利益,以二者的协调维持来实现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责任。
二、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机制的重要地位
1、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责任机制是构建有效公共治理体系的关键。
各行动主体公共责任的明晰界定是构建有效治理体系的核心。长期以来,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 被认为是体现公共性的唯一主体, 但是, 随着公共治理的变迁, 政府只是体现公共性的部门之一, 公共责任的主体也逐渐扩展到包括政府之外的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组织)。
2、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 我国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核心困境。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面临社会公信度不足的问题, 频频引发信任危机。主要体现在: 滥用减免税特权, 牟取暴利; 工资奖金过高, 进行变相分红、以公益名义从事营利活动、接受企业的捐助而成为其隐蔽的代言人等。这类事件被披露后, 就会引发强烈的公众信任危机。因为非营利组织是公益和慈善的代名词,本身被赋予了丰富的公益精神蕴意, 当非营利组织滥用公共资源, 为私人牟利时, 不仅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而且会沉重打击公众的道德和信念, 甚至比其他机构滥用资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 亟需重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责任机制。
三、非营利性组织公共责任的缺失
对非营利组织来说, 由于其组织特性是志愿、公益, 因此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责任不仅应当注意其管制监督模式的技术性特征, 更要强调其公益性和社会回应性的价值性特征。探讨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责任机制及其实现, 也应当同时从这两个层面进行。然而, 在现实中, 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的实现却一再陷入困境。
非营利性组织公共责任缺失的表现
1.贪污腐败现象严重
非营利性原则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的原则之一,但是这一原则屡屡遭到破坏。被很多专家学者所称为的“社会之癌”的腐败现象在非营利组织的组织中屡屡发生。究其缘
由在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尚未发达起来,对于非营利的概念和有关非营利的一些理念尚未被社会所接受。不少号称“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活动,其实并不清楚非营利的真正含义,本来
公共产权只能用于非营利的事业却被管理者用于渔利,甚至为自己所用,侵吞善款。
2.公益性、志愿性不强
建立非营利组织的初衷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弥补政府、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目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组织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这一目标展开。并且要求
所提供的这一切服务都是出于自愿,不求任何回报。但从现实存在的情况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道德失控的现象,随着而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也坡及到了
非营利组织,一部分成员为了追求利益,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不管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心,这样势必破坏非营利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进而导致私人捐赠逐步减少的趋势。
(二)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缺失的原因
1.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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