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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PDF

发布:2017-03-23约3.48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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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外国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 生活环境,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政府行政规章和《清华大学学生 公寓住宿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清华大学,清华大学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公寓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入住公寓的外国留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 预订、入住与退宿 第三条 经清华大学录取并报到入学的外国留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清华大学外国留 学生公寓入住,但因违反学校规定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者除外。经外国留学生本人申请, 学校审核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住宿。 第四条 外国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和床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不 得自行调换。学生在住宿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换房次数不得超过2 次。 第五条 除由中国政府奖学金提供住宿的学生外,办理入住手续时须一次性交清住宿 费用;正常情况下住宿费交至学期末,进修生和短期交换项目学生依照录取通知书上的学 习时间交费。在接到催费通知单3 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补费手续的,公寓将作退宿处理,并 可取消住宿资格。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住宿安排及费用标准由外国留学生 工作办公室与物业管理中心依据中国政府奖学金政策另行规定。 第六条 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停学等原因离校、住宿协议到期、以及自愿申 请退宿的外国留学生,应当办理退宿手续,结清费用。 第七条 外国留学生退宿后需要重新入住的,须重新提出申请。 第三章 护照、签证和住宿登记 第八条 外国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或者中国 政府认可的其他旅行证件,下同),并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通过物业 管理中心办理住宿登记。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住宿期间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护照和签证延期、换 发或者有其他变更的,必须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因个人原因造成签证过期未及时登记 的,公寓将暂停其住宿资格,直至完成登记为止。 第十条 住宿外国留学生因外出等各种原因而未在公寓内居住连续超过24 小时的,应 当告知本楼前台,并在返回公寓后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 为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楼内人员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公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包 括: 1、故意损坏、擅自挪动消防器材; 2 、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及违章电器,使用明火,私拉电线、盗 用公共用电。 以下电器在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 (1)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等电热设备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 的电器; (2 )1000W 以上的用电器; (3 )无国家3C 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的电器。 以下行为属私拉电线: (1)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 (2 )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 第十二条 为保护楼内公私财物及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公寓依照有关行政 规定实行来访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住宿外国留 学生可以在公寓接受来访时间为8:00 至23 :00 。被访问的住宿外国留学生离开公寓时, 来访人员必须同时离开。 第十三条 在非来访时间或未经登记,住宿外国留学生不得容留他人在公寓内停留。住 宿外国留学生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私自配钥匙或另加门锁。 第十四条 为维护公寓内健康、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住宿外国留学生应保持和爱护 公寓内外卫生环境,保持楼内安静,爱护楼内设施物品。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共 财物损失的,责任人须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 公寓管理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违反住宿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安全隐 患,管理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消除。 第五章 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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