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整改方修改 - 象博豪庭(修改10月31日) - 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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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方 案
一、工程概况
1、基本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建设单位:
1.4、设计单位:
1.5、监理单位:
1.6、总包单位:
2、人防设计
2.1、一期车库人防总建筑面积: 5537㎡
2.4、主要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结构
2.5、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年
2.6、本工程为附建式人防工程:依据《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人防设计规范》)的规定,本防空地下室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作为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的设计均满足规范要求的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
2.6.1本工程人防区域为全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5537平方米,本工程战时为核6级常6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共分为3个防护单元(不含电站)均不大于2000平方米;每个防护单元分为四个抗爆单元均不大于500平方米。
2.6.2本工程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系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模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人员掩蔽工程均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大于200M;防空地下室距甲类、乙类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大于50C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大于100M。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在一定范围内连通。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均符合战时及平时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均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二、编制依据
1、天津象博豪庭地下车库一期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3、《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34-2004
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RFJ01-2005、《天津市人防建设工程监督方案》
三、现场情况叙述
2014年9月04日上午,建设单位针对天津象博豪庭地下车库一期人防工程地下室主体组织了验收,在检查过程中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发现了以下问题( [2014]建质监改200号):
1、个别悬板活门洞口尺寸不足。
2、部分短管、吊钩,套管根部处理不到位。
3、个别备用电缆套管、水套管未设置。
4、部分气密测量管出墙长度不足或未设置。
5、部分对接螺栓孔未封堵。
6、滤毒室内除尘室压差测量管位置不正确、监测取样管未见。
7、战时封堵框下槛未与底板一次性浇筑。
8、滤毒室电线盒未见。
9、部分风井地漏未见、爬梯未见。
10、连通口处“AS”信号箱线盒未见。
11、个别通道内防爆地漏盖板没有安装到位。
12、电站内墙体存在大于86线盒。
13、部分通道处染毒集水井待确认。
14、工程内积水杂物清理不到位。
15、一处塔吊洞口未封闭。
16、检测报告显示11个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和20樘人防门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
17、检测报告显示1个混凝土构件现龄期强度推定值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要求。
我单位就上述问题,经过甲方、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商讨并编制整改处理方案。
四、整改处理方案
我单位根据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按照监督站整改通知单所提的问题编制方案如下:
4.1、对于“个别悬板活门洞口尺寸不足”的整改措施。
针对该问题我单位组织管理人员对人防工程所有扩散室悬板活门进行了普查,经技术员拿图纸在现场核实后发现现场5/P轴处洞口上部及侧部均涨模15mm~25mm之间因此我们做如下整改措施:
1、派专业测量人员按照图纸设计尺寸在墙上用墨斗弹出洞口的边线和200mm控制线。
2、派一名专业的石匠用铁錾子人工进行轻微剔凿,剔凿至距离洞口边线5mm时改用剁斧进行找平,将洞口侧面剁成细毛面,保证剔凿面平整,且洞口尺寸与设计图纸一致。
3、剔凿完毕后请监理工程师对剔凿部位进行测量验收,确保洞口尺寸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4.2、对于“部分短管、吊钩,套管根部处理不到位”的整改措施。
1、派2名管理人员对人防内的全部预埋管、吊钩、套管进行排查,对管道根部处理不到位的进行明显标示。
2、对标示的管根混凝土处理不到位的情况做如下整改:
a、派2名工人用铁錾子对标示出的管根部逐一进行剔凿处理。
b、表面刷一遍素水泥浆,然后用C55高强灌浆料分层抹压,抹压时每遍厚度控制在3mm~5mm左右,灌浆料灌完或修补抹平后应及时浇水养护,确保修补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c、达到设计强度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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