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主讲教师:丁德春.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 国 法 制 史 主讲教师:丁德春 主要内容: 1、奴隶社会法制(夏、商、西周、春秋) (1章——4章上) 2、封建社会法制(战国——鸦片战争) (4章下——10章)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11章——13章) 4、新民主主义法制(14章) 中国法制史 目 录 导论 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制度 导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范围 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概况 清朝前属于史学范畴,清朝开始成为专门学科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法律和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 禹刑的概念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昏、墨、贼,杀 一、原始社会社会关系的调整方法——习惯 “神农无制令而民从” “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 民自治” 二、夏朝奴隶制法律产生的原因 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 2、“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 三、中国国家和法起源的特点 1、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在较大程度上 保留了氏族血缘关系 2、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同时被当作调节社会 的基本手段,体现出伦理法的特征 四、原始社会的习惯法和法律的区别:(一)法律不是全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而是 少 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 (二)法律不是靠社会舆论来维持,而是以国家强 制力为后盾,强迫人们必须遵守的暴力手段 (三)阶级社会国王的权威,是建立在残酷的刑罚 基础之上的“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证明了 法律起源于夏朝这一事实。 五、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禹刑 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或泛称, 2、禹刑的基本内容: (1)五刑:墨、劓、膑、宫、大辟等 (2)昏、墨、贼、杀 (3)“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4)赎刑:“夏后氏不杀不刑,死者罚二千馔” (二)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国王——大理——士或理 2、监狱: “圜土”“夏台”“钧台” 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商朝的主要刑名和罪名商朝的婚姻制度商朝的继承制度商朝的司法机关和监狱 一、商朝的建立 二、商朝的刑事立法 (一)刑事立法活动 1、沿用商部落的习惯法和沿用夏礼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矣“ 2、”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3、商王发布的命令、诰、训、誓等 (二)立法指导思想 1、听命于天、听命于神 2、推行祖宗崇拜 三、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名 “刑名从商” 1、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 炮烙 (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行其 上, 坠炭上烧死)、醢(将罪犯捣成肉 酱)、 脯(将罪犯晒成肉干)。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