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SDJ 279-90
主编部门:能源部基本建设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修订本)的通知
能源基(1990)671号
为了适应我国电力工业建设及热控装置不断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1979年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DJ57-7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定名为SDJ279-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修订本),现予颁发。自1990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若发现问题,及时告发我部基本建设司。
1990年7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1.1.1条 本规范适用于单机额定容量为12~600MW火力发电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施工和验收。
第1.1.2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是用于对热力设备及系统进行测量、控制、监视及保护的设备。
第1.1.3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施工,应按设计并参照制造部门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设计应有变更手续。
第1.1.4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中的电气和焊接等工作,在本规范内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1.5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安装,应保证仪表和装置能准确、灵敏、安全可靠地工作,且注意布置整齐美观,安装地点采光良好、维护方便。
第1.1.6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安装,应注意避免震动、高温、低温、灰尘、潮湿、爆炸等的影响。采用空调设备的控制室和计算机室应封闭良好。
第1.1.7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使用的各种标志牌,其文字应正确、清晰和不易脱落褪色。
第二节 设 备 保 管
第1.2.1条 到达现场的设备、材料,应按其要求的保管条件分类入库和妥善保管。
一、测量仪表、控制仪表、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等精密设备,宜存放在温度为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保温库内。
二、执行机构、各种导线、阀门、有色金属、优质钢材、管件及一般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的封闭库内。
三、管材应存放在棚库内。
四、电缆应绕在电缆盘上,用木板或铁皮等封闭,存放在棚库或露天堆放场内,避免直接曝晒。电缆盘应直立存放,不允许平放。存放场所的地基应坚实和易于排水。
第1.2.2条 设备由温度低于-5℃的环境移入保温库时,应在库内放置24h后再开 箱。
第1.2.3条 凡到现场后不得随意打开防腐包装的设备,应按合同规定办理接收手续。包装箱外(或内)有湿度指示器、振动指示器或倾斜指示器时,开箱前(或后)应检查指示器并作记录。
第1.2.4条 设备开箱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根据装箱单核对设备的型号、规格、附件、备品、数量及技术资料;
二、外观检查设备有无缺陷、损伤、变形及锈蚀,并作记录;
三、精密设备开箱检查后,应恢复其必要的包装并妥善保管。
第三节 施 工 准 备
第1.3.1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及必要的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齐全;
二、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
三、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已经过审批;
四、已作好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等技术准备工作;
五、施工现场已具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工程施工条件。
第1.3.2条 安装前,对各类管材、阀门、承压部件应进行检查和清理;对合金钢材部件必须进行光谱分析并打钢印;对取源阀门和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其试验标准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第1.3.3条 做好与建筑专业的配合工作,核对预留孔洞和预埋铁件。
第1.3.4条 做好与电气、热力设备、管道专业的配合工作。按设计和本规范规定,检查设备上已装的取源部件和预留孔洞。
第1.3.5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在有可能对其造成损伤的其他安装工作结束后进行,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章 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的安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2.1.1条 安装取源部件时的开孔、焊接及热处理工作,必须在设备和管道衬胶、清洗、试压和保温前进行。
第2.1.2条 取源部件的材质应与主设备或管道的材质相符,并有检验报告。合金钢材安装后必须进行光谱分析复查并有记录。
第2.1.3条 在压力管道和设备上开孔,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风压管道上开孔可采用氧乙炔焰切割,但孔口应磨圆锉光。
第2.1.4条 安装取源部件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与焊接。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