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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调查和建议
《政策》杂志2004年7月 作者:姚争杰
最近,湖北省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部针对农民工权益维护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工面临着的工资拖欠和由于身份歧视导致的“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同工不同时”的现象十分普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一)劳动报酬常被克扣和拖欠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最突出的表现通常是雇用方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据统计,截至2003年12月底,我省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额为2.1亿元,其中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占93%。武汉市总工会调查显示,该市每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和案件多达200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多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装修装饰业、餐饮业、制衣业。调查还显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不仅在个体和私营企业中存在,在一些国有企业也相当严重;不仅在房地产开发工程中经常发生,在政府招标的工程中也存在着欠薪现象。有的企业主为了提高利润,竟然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作为一种经营策略。一些黑心包工昧着良心头卷走农民工的血汗钱,农民工不得不走上艰难的追讨欠薪之路。如四川籍民工朱某等21位民工在武汉做工半年,包工头拿到28万余元工程款后躲回老家襄樊,2.9万元民工工资一直不予支付。朱某等人举债讨要,三下襄樊均未果,方便面果腹度日,只得两手空空回家过“年”。当阳农民工胡卫国带着30多位乡亲在京打工3年,为讨工钱猝死在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不与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生存环境恶劣,缺乏保障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极其恶劣。一是生产环境简陋,职业健康危害严重。农民工绝大部分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苦脏累险工作不享受城市职工普遍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大保险一旦出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是农民工。接纳并主动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任,拆除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藩篱,加快城市化进程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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