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终稿)..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HZD-56-SC12
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
2002-00-00发布 2002-00-00实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
总 则
为了提高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使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公司(电厂)和委托公司管理的电厂
第三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普及、贯彻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使可靠性管理理念被公司员工所认知;
(二)用可靠性指标对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及改造等工作进行指导;
(三)用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可靠性水平;
(四)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拟订可靠性目标,并实施目标管理;
(五)建立符合公司特点的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开展项目的可靠性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并积极摸索综合效益最佳的可靠性目标。
管理结构
第四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由公司统一领导,公司、分公司(电厂)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公司设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安全及生产部负责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设立可靠性专责人员。
第六条 分公司(电厂)设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策划部负责分公司(电厂)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设可靠性专责工程师。
第七条 分公司(电厂)建立电厂、部门和班组三级可靠性管理网络。
工作职能
第八条 公司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政府及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适合于公司特点的可靠性管理规定;
(二)组织可靠性专责工程师的业务培训,以及有关领导、专业人员的可靠性知识培训;
(三)建立可靠性统计信息系统,按时汇总各电厂的可靠性指标数据,并对其进行审查和分析;
(四)根据可靠性数据,对公司的设备健康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进行总体分析,对运行、检修、改造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向各分公司(电厂)下达指导性的年度可靠性目标;
(六)从可靠性的角度对重大的检修、更改、科技进步项目进行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
(七) 检查、监督、指导各电厂的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和工作的开展情况;
(八) 开展可靠性应用课题研究,介绍和推广国内外可靠性管理先进技术、经验,推动公司、分公司(电厂)各级可靠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九) 定期组织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促进公司内各单位间的交流、协作;
(十) 积极配合政府和电力行业组织在可靠性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分公司(电厂)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公司的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分公司(电厂)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
(二) 按照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和报送可靠性数据;
(三) 将公司下达的年度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分公司(电厂)的部门和班组,实施量化的目标管理;
(四) 积极扩展和深化辅助设备可靠性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为开展主辅设备状态检修奠定基础;
(五)运用可靠性管理方法安排设备检修、制定维护计划,改进工作质量;
(六)从系统、设备可靠性的角度对检修、更改、科技进步项目进行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
(七)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提交上一年的年度可靠性分析报告,7月15日前向公司提交上半年的可靠性分析报告,12月20日前向公司提交可靠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
(八)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全厂可靠性分析活动,对本厂的设备可靠性指标进行分析,提出并落实改善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九)针对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工作需要,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识,增强可靠性管理意识;
(十) 各分公司(电厂)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电力行业组织在可靠性管理方面的工作,努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可靠性专责工程师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 电力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3~5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