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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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原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建筑成品在接收、施工、安装、交付的各个阶段,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使它们易于识别;防止不同类型产品混淆,不同检验和试验状态混淆;并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等产品,从购进到投入使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交付整个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以及工程和测量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 职责
3.1技术管理部负责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3.2 材料室负责外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的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的实施指导
3.3 项目经理部物资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施工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标识
4.1.1 原材料标识
4.1.1.1 水泥:在堆放处设标识牌,标明品种、标号、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检验状态。
4.1.1.2 钢筋:在堆放处设标识牌,标明品种、材质、规格、生产厂名、检验状态。
4.1.1.3 外加剂、防水材料:在存放处设标识牌,标明名称、品种、规格、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检验状态。
4.1.1.4 其它:(如库存物资)采用分类存放,挂标签做标识。
4.1.2 半成品、构配件标识
4.1.2.1 半成品、构配件以出厂合格证、出厂印章、标牌做标识。
4.1.2.2 工程设备的标识,使用合格证和生产厂家在设备上的标牌做标识。
4.2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2.1 对于待检原材料和半成品,应在堆放场地和贮存仓库的材料堆上悬挂或竖立醒目的待检标牌,并由试验员及时送检。
4.2.2 待检工序不作任何标识,检验后在完工工序部位,标注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并签名。
4.2.3 对于验收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及时填写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然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4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要悬挂或竖立“不合格,禁止使用”的标牌直到得以处理。其处理办法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4.2.5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工序也要标明“不合格,返工”的字样,并书面通知原施工人员进行返工,且施工员要跟踪监督并在《施工日志》上作记录。
4.3 检验标识不清或无检验标识的处理
4.3.1 对于原材料和半成品,检验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材料员要及时查阅《进场产品验收、检验记录》给以重新标识;无检验报告的要查清情况后,对需要重新送检的要及时送检。
4.3.2 对于项目工序,检验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下道工序严禁盲目施工。质检员先查明检验情况后再处理,未检的要尽快组织验收并重新标识。
4.4 各类检验和试验标识的管理
4.4.1 对于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报告等标识,由项目部资料员统一集中管理建档。
4.4.2 对于各工序验收记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资料员统一集中管理建档。
4.5 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材料处理
4.5.1 进货时,材料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由材料采购员向供应商联系,由供应商补齐标识,否则予以退货。
4.5.2 入库后,贮存过程中造成标识不清的,由仓库管理员查验并补齐标识。
4.5.3 仓库管理员不得向生产班组发放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材料。
4.6 从材料领取到使用、安装到具体部位过程中存在加工环节时,每个环节所形成的半成品均应进行标识。
4.6.1 钢筋班根据《钢筋配料单》领取所需钢筋,进行下料、弯曲、制作,并将相同编号的钢筋集中堆放,并制作“钢筋料牌”挂(插)上。钢筋料牌内容:
工程部位;
钢筋编号;
4.6.2 进行钢筋绑扎、安装时,先对照《钢筋配料单》和“钢筋料牌”的内容无误方可进行。
4.7 施工机械设备的标识
项目部应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编号,并对其状态和其他必要的内容(如警示标志、操作人等)进行标识。
4.8 施工过程标识
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应做好《施工日志》的填写工作,内容如下:
班组名称、工作内容、天气情况;
工程部位;
使用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入库单编号;
日期;
施工方法简介;
施工主要设备。
4.9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均作为工程项目成品或半成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4.10 产品的追溯
为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项目部对产品进场验收、工序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填写《进场产品验证、检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日志》等记录。
4.10.1 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明确其检验状态。
4.10.2 查阅《施工日志》可明确其施工的时间和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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