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书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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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书
承包方责任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由承包方施工钢结构使用年限为 年;
二、施工时间: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共 个日历天,如不能按时合格竣工,从规定竣工日期次日起每延迟一天需交付甲方 违约金。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处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发包人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由乙方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应提供证照一览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下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钢结构施工资质证复印件
5、项目经理资历复印件
6、施工人员焊工证复印件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商:
承包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第二条 业主代表
发包商项目经理:
分包商项目经理:
第三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第四条 支付方式
由乙方垫付工程总价款 ,垫付时间 年,期满扣除 质量保证金以 方式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件 施工期限
开工日期:2012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2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如不能按时合格竣工,从规定竣工日期起每延迟一天需交付甲方 违约金。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问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蝗文件和标准时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2、由乙方施工钢结构使用年限为 年;
3、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日计划,送发包方。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承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师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3、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是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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