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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pdf

发布:2017-10-01约2.55万字共1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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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弱电工程中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的施工、调试与试运行、检测与质 量控制、竣工验收。 11.1.2 本章适用于建筑弱电工程中的以语言扩声为主的包括会场、多功能厅;公共广播包 括背景音乐广播和应急广播系统;会议包括同声传译、视频会议和多媒体会议工程。本章内 容不包括专业性很强的演出系统工程。 11.1.3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管线、控制室设备、音频扩声设备、视频 显示设备、视频会议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11.1.4 本章依据《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XXXXX、《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 50198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GB 50339、《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 5033-2005等标准制定。 11.1.5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与本章内容相关的 标准、规范的规定。 11.1.6 本章仅就建筑弱电工程中的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集中控制功能和调试作出一般规 定,如需作专项集成时,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予以调整。 11.2 施工准备 11.2.1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系统接线图、控制逻辑说明、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验 收标准等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应齐备。 11.2.2 组织好对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应使施工人员熟识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系统接线 图、控制逻辑说明、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等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技术交底 记录应填写附录 A表 A.3.3-1。 11.2.3 查勘施工现场,根据设计文件对系统设备、线缆桥架、线管、接线箱、预留、预埋 件等安装条件、预留条件、位置、重量负荷等,需与设计人员及相关专业施工方进行核实确 认,存在问题时,经相关设计人员进行协商修改,并办理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填写 附录 A表 A.3.4-6) 11.2.4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设备安装所需的非标准构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产品设计,非 标准构件的加工图纸应经设计人员确认,工程洽商记录应填写附录 A表 A.3.4-7。 11.2.5 检查核实现场装修,房间表面各部分装修材料应与装修设计一致,并符合公共广播 及会议系统设计图中声场要求。扬声器正面透声结构应根据设计要求与设计及装饰、装修等 相关施工方进行工艺交接核实确认。工艺交接检查记录应填写附录 A表 A.3.3-2。 11.2.6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总体进度要求,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制定施工进度计划, 并经过会审和批准。 11.2.7 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工应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措施必须落 实到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的要求。 11.2.8 搬运大型或重量较大的设备时,必须遵守起重搬运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搬运 过程中,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和安全保护,应注意保护建筑物及周围建筑装饰面的完 好,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1.2.9 施工用设备、器材、机械等应齐备,状态良好,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正 常,运抵施工现场并在指定范围内集中存放。 11.2.10 施工现场电源、接地、照明、插座以及温、湿度等环境要求,已按设计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准备就绪,且验收合格。 11.2.11 所需的会议室、控制室、传输室等相关房间的土建工程已经全部竣工,且符合本规 范有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和开工环境。 11.3 工程实施 11.3.1 电缆管路、线槽及线缆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4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控制室静电地板下,必须敷设机柜到控制台的地下线槽,吊顶内管路进入控制室后, 应就近沿墙面垂直进入静电地板下,沿地面进入机柜底部线槽,地面管路应贴地进入控制室 静电地板下,进入机柜底部线槽。 2 信号线与强电线管必须分开敷设,最小距离应大于 300mm。 3 电缆管路穿越楼板孔或墙洞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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