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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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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修订 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8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9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2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7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30 九、基金收益分配 33 十、基金信息披露 34 十一、基金费用 36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7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8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9 十五、禁止行为 40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1 十七、违约责任 42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4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45 二十、其他事项 46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47 附件: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 48 1 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鉴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拟募集发行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富兰克林国海新 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 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2 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期C-6 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国金中心二期9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时间:2004 年1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50 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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