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完整版_secre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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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
****出版社
2004·北京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批准单位:浙 江 省 建 设 厅
浙 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施行日期:二 〇 〇 四 年 十 月 一 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市场信息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2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改变。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浙 江 省 建 设 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一、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3、脚手架费 4、施工排水、降水费 5、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缩短工期增加费 7、二次搬运费 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9、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二、间接费 规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11、税金 12、其他 三、利润 四、税金
注:本表措施费仅列通用项目,各专业工程的措施费项目如垂直运输机械等作为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列项计算。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如下表:
人
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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