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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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厂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精细化工厂各类事故的管理。
二、职责
精细化工厂的事故管理,由厂长负总责;生产厂长对生产和生产安全负全责;总工对生产工艺和工艺安全负全责;厂长助理对机电设备和基建、技改安全负全责。车间、科室及相关职能人员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由分管厂领导组织进行。
三、事故分类和分工管理
1、生产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及违章指挥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由生产厂长负责管理,生产设备科负责日常管理。
2、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工艺指标设置不当、私自调整工艺指标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及因此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设备科负责日常管理。
3、设备事故:指机电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停电,直接影响生产及损坏价值或修复费用超过规定数额的事故。由分管设备的厂长助理负责管理,生产设备科负责日常管理。
4、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均为火灾事故。由生产厂长负责管理,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
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生产厂长负责管理,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
6、破坏事故: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由厂长负责管理,各车间、科室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
7、伤亡事故:指公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伤害事故,由生产厂长负责管理,各车间、科室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
四、事故性质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人死亡;1-3人重伤;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2人重伤;3人以上轻伤;1万元(含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 是指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造成局部停车、或者造成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各类事故为故障。
六、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式向车间领导或厂领导报告。火灾事故应先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2、凡发生伤亡或中毒事故,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车间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正确的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一切可能减少事故损失。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以厂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
3、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详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要准确,防范措施具体,责任分明,按时上报,不得无故拖延上报,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可先讲明原因,但不得超过3天,否则,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车间领导责任。
9、凡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本车间责任事故。
七、事故调查和处理
1、事故调查
(1)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一天内,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2)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厂领导要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协助公司进行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事故处理
(1)对一切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者,必须分别情况追究责任。
(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级别、损失程度、情节轻重及其责任者的态度等情况由厂领导组织会议研究处理。
3、事故档案
(1)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安全员需要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建立事故台帐,做到有据可查,并做好数据分析。
(2)根据分工,分别对各类事故整理登记入册。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原始资料和事故统计表、专题报告等应由安全员妥善保管。
八、奖惩
1、受奖条件
(1)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者。
(2)由于及时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有显著成绩者。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一定实际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成绩突出者。
(6)积极举报违章、隐患,经查证属实者。
2、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车间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查,报厂长批准。
3、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2)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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