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洼三中学校章程(正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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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县下洼镇第三中学章程
(本章程于2013年4月22日经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沾化县下洼镇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滨州市规范化学校。 第三条 校风:厚德 博学 求是 创新
教风:爱生 乐教 勤研 善创
学风:认真刻苦 勤学多思
诚实谦让 勇于进取 ????????
校训:笃学 励志 崇真 扬善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和培养团结,拼搏精神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方案,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二章 学 校
第六条 学校按《教育法》中基础教育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努力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个性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主动发展意识和终生学习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七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按照上级制定的计划招收学生;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在上级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给学生颁发毕业证、结业证或肄业证;
(六)、管理本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校的场地、校舍、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九)、行使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六)、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七)、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二条 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学校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教职工管理、文件传达处理等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管理等工作。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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