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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牡丹江市转移支付
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6年省厅对我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数为1,512,863万元,我市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数为1,06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省厅对我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51,835万元。其中:
均衡性转移转移支付收入269,900万元;
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30,244万元;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4,509万元;
结算补助收入93,616万元;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531万元;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685万元;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9,296万元;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22,163万元;
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150,783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37,771万元;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8,603万元;
产粮(油)大县奖励收入26,856万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34,034万元;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17,344万元;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00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58,617万元。
返还性收入102,411万元。其中: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86,640万元;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1,383万元;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917万元;
其他税收返还收入3,471万元。
我市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53,514万元。其中:
1、均衡性转移转移支付收入162,259万元;
2、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30,186万元;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4,509万元;
4、结算补助收入51,454万元;
5、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531万元;
6、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516万元;
7、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9,091万元;
8、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6,563万元;
9、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60,820万元;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27,167万元;
1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8,603万元;
12、产粮(油)大县奖励收入23,122万元;
13、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32,584万元;
14、固定数额补助收入90,609万元;
15、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00万元。
(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40,189万元。
(三)返还性收入74,297万元。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65,571万元;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6,023万元;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737万元;
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1,966万元。
另外,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为27,27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为20,9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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