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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牡丹江市转移支付.doc

发布:2018-11-13约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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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牡丹江市转移支付 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6年省厅对我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数为1,512,863万元,我市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数为1,06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省厅对我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51,835万元。其中: 均衡性转移转移支付收入269,900万元; 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30,244万元;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4,509万元; 结算补助收入93,616万元;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531万元;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685万元;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9,296万元;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22,163万元; 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150,783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37,771万元;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8,603万元; 产粮(油)大县奖励收入26,856万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34,034万元;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17,344万元;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00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58,617万元。 返还性收入102,411万元。其中: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86,640万元;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1,383万元;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917万元; 其他税收返还收入3,471万元。 我市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53,514万元。其中: 1、均衡性转移转移支付收入162,259万元; 2、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30,186万元;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4,509万元; 4、结算补助收入51,454万元; 5、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531万元; 6、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516万元; 7、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9,091万元; 8、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6,563万元; 9、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60,820万元;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27,167万元; 1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8,603万元; 12、产粮(油)大县奖励收入23,122万元; 13、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32,584万元; 14、固定数额补助收入90,609万元; 15、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00万元。 (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40,189万元。 (三)返还性收入74,297万元。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65,571万元;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6,023万元;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737万元; 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1,966万元。 另外,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为27,27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为20,9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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