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33.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
为规范学院退休人员的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返聘人员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用人部门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已满足需要,则严格,不进行人员返聘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可返聘。?
四、返聘人员的待遇
1.国家待遇部分按退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享受学院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外,按在职时职务(职称)级别对应执行下述返聘待遇标准:
(1)教学人员
依次对应学院各院(部)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具体标准如下:
专任教师 岗位工资 津贴 本科以上学历(或本科以下学历具备三年以上企业实践经验) 中级技术职务(或高级工) 2200 800 副高级技术职务(或技师) 3000 1100 正高级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 3700 1400 确因特殊原因需聘用本科以下学历无职称人员且确属能工巧匠型的,由实训处、各院系组织专家进行技能等级评定,确定技能等级后可参照具备职称人员兑现工资。
(2)教辅人员
依次对应学院图书馆及各院(部)从事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管理人员,包括思想政治辅导员、实训室管理员和教官等。具体标准如下:
级别 岗位工资 津贴 初级技术职务 1800 600 中级技术职务(或高级工)(或技师)(或高级技师) 岗位工资 津贴 副科级 2700 800 正科级 2900 900 副县 3300 1200 正县 3500 1300 (4)工勤岗
级别 岗位工资 津贴 工勤 1400 600
五、返聘人员的管理
1.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2.返聘人员由返聘单位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部门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3.返聘人员不占用返聘单位的编制和岗位职数;
4.对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学院有权解聘;
5.若在返聘期间本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返聘单位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办理终止返聘手续,终止返聘工作,并从次月起停发相应的返聘待遇。
六、附则
1.本办法执行前已办理了返聘手续的人员,按学院原有办法执行至已批准的返聘截止日期。期满需继续返聘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学院原有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2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