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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W FAS[精].ppt

发布:2017-01-13约2.78千字共1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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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W 即EXW,英文全文是Ex Works(…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E组只包括一种贸易术语,即EXW,EXW贸易术语代表了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交货条件。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1.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2.承担货交对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提交商业单据或电子信息。 买方义务: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2.承担受领货物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应注意问题 货物的交接问题:视合同规定,卖方必须及时将货物的交接时间、地点通知买方,或买方必须将受领货物的时间、地点通知卖方。 关于货物的包装和装运问题;卖方由于不负责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因此,有关货物的包装费用问题应事先在合同中明确。 关于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买方必须有把握直接或间接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否则,应考虑使用FCA术语。 案例分析 珠海市某出口公司(以下称B)与香港某进口商(以下称A)签订了一份牛仔裤10000打的合同。合同规定每打12美元EXW珠海,纸箱装,每箱5打,7月15日之前交货,支付方式为经A验货合格后电汇。 7月9日B方通知港商货已备妥速来验收。 7月10日港商A派代表来珠海,由B陪同赴珠海市某服装厂(以下称C)验货。 7月11日该批货全部验收合格后并在港商代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港商出具的唛头装箱刷唛。随该代表向港商A发出电传,称货已验收刷唛完毕,B方等货款汇到后即可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有关的单证。 7月12日B方收到港商汇来的货款45,000美元,随即B方将有关票证交付港方代表。 这时该代表向B提出货物暂放C厂,等其与货运代理联系集装箱和出口报关事宜妥当后便来工厂提货。C厂同意并将该批货物单独存放,随时可供提取。 7月13日下午港方代表来电话称,货代要到14日上午才能安排车来C厂取货。不料在14日凌晨C厂因隔壁一家化工厂爆炸突遭火灾,全部厂房及物资均化为乌有。 港商闻讯后立即来珠海要求B退还货款,理由是他并未提货,货物被焚应由B方负责。B拒不同意,理由是火灾是不可抗力,而且他已按时履行了交货手续,该损失应由A方自己承担。A却认为C工厂并未开具货物出厂证,货物所有权仍在B方。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港商A向珠海市人民法院控告B方未履行交货义务,理应承担退还货款的责任。 判决结果 1.卖方B已在合同规定日期和指定的交货地点将符合买方要求的货物如数交给买方A。这点有买方代表发给港商A的电传内容为证。 2.根据《2000通则》中对EXW贸易术语的解释,买方自工厂点收货物后即应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该案是在买方代表监督下装箱刷唛,单独存放,事实上已充分说明该货物已完全特定化并置于买方支配之下了。 3.工厂未开出厂证,只是工厂办理货物支出厂门的一项内部管理的手续,它并不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4.被告B不应承担退还货款的责任。 5.原告所遭损失以及C厂因邻厂爆炸而着火应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 经验总结 1.买方应事先就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验货的同时就应该与货代联系好订箱、运输及报关事宜,就可提前两天提货,不至于等到那场火灾临头。 2.卖方及工厂在港方验收货物后应立即开出出厂证交港商,以便争取主动,不至于授人以柄。 3.凡按EXW贸易术语成交的货物,货物一经买方点收即应向买方交代货物所有权已转移,尽量避免出现寄存暂放等事情,以防不测。此案幸亏卖方及时收到货款,不然要想收回货款恐怕不容易。 案例二 A公司以EXW条件出售B公司鲜荔枝12公吨,总值10万美元,合同规定6月15日至20日派冷冻车来产地接货,后A公司多次催促但直至6月28日也未见买方派车接货。卖方不得已将货物于7月3日将该批货物以5万美元的价格卖给新的买主。并向买方提出索赔。是否合理?为什么? 启示 买方违约在先,为保全货物防止损失扩大,卖方有权采取另售货物(公约第75条)。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它额外支出由买方承担。 案例三 A公司向B公司以EXW条件出口一批茶叶,1000公斤,总值30000美元。合同规定B公司应于8月提货,卖方于8月1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买方也付清货款。但因种种原因B公司到8月31日也没来提货,A公司遂将货物搬移至另一地方和牛皮一起存放。9月20日买方来提货时发现茶叶已与牛皮串味,失去商业价值,遂向A公司提出索赔,试分析损失责任应由谁承担? 启示 买方已付货款,但推迟收取货物,卖方仍拥有这批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采取措施保全货物,买方应支付卖方所付出的相关费用。 买方延期收货本身也有一定责任。 双方协商或通过仲裁或通过法院判决解决损失分担问题。 FAS FAS术语的含义: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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