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等级保护工作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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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等级保护
电子政务等级保护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一、系统定级阶段
一、系统定级阶段
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
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
三、评估和整改建设阶段
三、评估和整改建设阶段
四、等级测评阶段
四、等级测评阶段
五、监督检查阶段
五、监督检查阶段
一、系统定级阶段
一、系统定级阶段
(一)责任人
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
市信息办安全中心
一、系统定级阶段
一、系统定级阶段
(二)工作内容和标准
1.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应依据《信
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保护定级指南(报批稿)》,自主确定系统等级。
2.可聘请专家对定级情况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参照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系统等级,形成定级报告
。
3.市信息办安全中心负责定级的咨询服务工作(定
级方法及流程),开通等级保护咨询服务热线。
一、系统定级阶段
一、系统定级阶段
(三)工作成果
专家评审意见
信息系统安全定级报告
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
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
(一)责任人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
市信息办
各区县信息办
市电子政务等级保护专家组
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
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
(二)工作内容和标准
1.系统定级备案材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单位基本
情况、信息系统情况、信息系统定级情况、第三
级以上信息系统提交材料情况;
备案电子数据:利用备案软件生成的rar文件
;
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
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
(二)工作内容和标准
2、系统定级备案材料的报送方式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通过公文交换报送至同
级信息化主管部门;
备案电子数据:邮件发送(或由专人递送)至同级信息化主
管部门。
3、各区县信息办负责汇总所掌握的备案电子数据文件,每月
月底前向市信息办报送;
(市信息办等保邮箱为bjcert@beijingit.gov.cn,区县信息
办也需开通所属的等级保护邮箱)
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
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
(二)工作内容和标准
4、市信息办接到备案材料及电子数据文件后,于10个工作日内
完成材料审查,并对系统安全等级进行初步审核,如果:
接受备案,撰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情况复函》-A;
资料不全,撰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情况复函》-B;
明显定级不准,提请市电子政务等级保护专家组进行再评审
,同时撰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情况复函》-C,并正
式复函备案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
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
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
(二)工作内容和标准
5、由市信息办牵头,成立市电子政务等级保护专
家组,定期对备案明显不准的系统进行再评审,并
协调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对系统级别进行调整。
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
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
(三)工作成果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情况复函》-A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情况复函》-B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情况复函》-C
《XXXX信息系统定级专家评审意见》
三、评估和整改建设阶段
三、评估和整改建设阶段
(一)责任人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
市信息办
市电子政务等级保护专家组
三、评估和整改建设阶段
三、评估和整改建设阶段
(二)工作内容和标准
1.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负责系统的风险评估和整
改建设工作, 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将
系统等级保护整改建设方案报市信息办;
2.市信息办安全处、安全中心负责等级保护咨询工
作,并推荐具有资质的风险评估实施单位、检测机
构以及安全服务公司。
3.市电子政务等级保护专家组,负责电子政务重要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整改建设方案的评审工作。
三、评估和整改建设阶段
三、评估和整改建设阶段
(三)工作成果
等级保护整改建设方案;
整改建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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