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 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的工作要求 * * 三、解读《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关于申请入党条件。 第5条是把党章第一条完整地写入《细则》,规定了申请入党的5个基本条件: 一是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二是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三是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五是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 三、解读《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2、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问题。 第6条规定了入党申请人可以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共涉及5个党组织: 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 二是居住地党组织, 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 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 一般情况下,提出入党申请时,应当按次序向上述党组织提出。 * 三、解读《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关于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第7条规定,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 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4、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8条规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做到“两推一备案”, 具体步骤和要求: 一是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二是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是要报上级党委备案。 * 三、解读《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5、关于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第9条规定了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4项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 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这次修订,通过明确他们的职责,细化他们的任务,有利于充分 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 * 三、解读《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6、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教育。 第12条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这一条规定了在入党积极分子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3方面的具体责任: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 二是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 三是现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继续培养。 * 三、解读《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13条增加了发展对象须报上级党委备案的内容。 确定发展对象,则必须先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支部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通过一定程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员。 1、发展对象的确定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 一是要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是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三是支部委员会讨论同; 四是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 三、解读《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2、关于政治审查。 这次修订,在第16条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现实表现”。 有两点需要大家重视: 一是在政治审查内容中增加了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二是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 三、解读《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关于短期集中培训。 这次修订,对短期集中培训作出2点调整: 一是培训主体,规定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二是培训时间,将原来规定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改为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原则上,发展对象未经培训的 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 三、解读《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关于发展对象预审制。 第19条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审查:审查什么内容? 党委预审:如何预申?预审什么内容? 谁进行审查:支部委员会。 审查的内容:入党申请材料、教育培养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及个人现实表现、 党员群众意见等方面。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材料是否完整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