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学校区车辆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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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智大學校區車輛管理辦法
79.04.09 七十九學年度第十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80.09.09 八十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81.10.12 八十一學年度第十一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84.07.26 八十三學年度第四十五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87.07.13 八十六學年度第十四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0.03.12 八十九學年度第八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9.01.18 九十八學年度第八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5.01.13 104學年度第 2次總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維持校園內師生活動安全及校區寧靜與觀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包括本校教職員工生、來賓及入校工作人員等。
第三條 汽、機車通行證換發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專任及約聘教職員工。
(二)在本校兼任教師(名單由系所提供)。
(三)研究計畫之專任助理。
(四)本校學生及推廣教育學員。
(五)校內營業之廠商。
(六)校內公務車。
二、核發張數:上述除校內營業之廠商以單位計,每單位至多二張以外,其餘每人以
申請汽車及機車通行證各一張為限,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遺失恕不補
發。
三、申請辦法:
(一)限車主本人、父母、配偶的車方能申請。
(二)辦理通行證請填寫申請表,將行照及駕照影本黏貼於指定位置,送總務處警
衛隊辦理。
(三)學生辦理通行證請於警衛隊公告時間至指定地點辦理,逾期不受理。
(四)終身教育部、各系所學分班學員,由開課單位收齊資料後造冊,最晚於開課
三天前送警衛隊辦理,恕不受理個別申請。
(五)行動不便者,憑身障手冊免費辦證,並停於各館之無障礙停車位。
(六)因傷短期行動不便之學員生,憑二級以上醫院就醫證明並加註休養期限,可
免費辦理臨時停車證,供進出校門識別之用。
(七)以上人員辦理汽車通行證場地維護收費標準訂定如附表一。
(八)申辦汽車停車證,繳費領證後有異議者申辦退費,限繳費十四日內辦理,逾
期不予退費,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遺失、毀損申辦退費,請檢附證明及原繳
費發票,按已使用期間扣減金額,辦理餘額退費。
四、通行證使用方法:
(一)汽車通行證請務必黏、吸貼於前擋風玻璃右上角透明顯眼處,以便值勤警衛
查核。新證啟用舊證自行作廢。
(二)機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指定的地方(機車前方擋風板的右上角),以便值
勤警衛識別。
(三)汽車(機)車通行識別證,嚴禁借予他人使用或影印、偽造,若經查獲者,
即取消其通行證,並視情節輕重簽請議處,並取消其申請資格一年及禁止該
員之車輛進入校園。
(四)教職員工生使用中之通行證,如遇換車時,應將原車之通行證取下,連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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