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2011年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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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同的效力
(一)掌握合同的生效
1、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法律认可合同效力,强调合同内容合法性。因此,合同成立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体现国家意志。
(1)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存在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此时,确认书具有最终正式承诺的意义。
例、甲施工单位由于施工需要大量钢材,遂向乙供应商发出要约,要求其在一个月内供货,但数量待定。乙回函表示:一个月内可供货2000吨,甲未作表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10真)
A、该供货合同成立 B、该供货合同已生效
C、该供货合同效力待定 D、该供货合同未成立
答案:D
(3)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指合同具备生效条件而产生法律效力。所谓产生法律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各方产生法律拘束力,即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构成要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合同可能无效,如在被欺诈、胁迫致使行为人表示于外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符,且涉及国家利益受损的情况;合同也可能被撤销或者变更,如在被欺诈、胁迫致使行为人表示于外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符,但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掌握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并非所有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只有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同谋,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或者目的上是非法的。须注意的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并不要求造成损害后果,即无论造成损害与否,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即可构成。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规定为无效合同,利用“社会公共利益”概念定义的弹性,有助于弥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缺失。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同时,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3、无效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出现因( )时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该免责条款无效。(10真)
A、合同履行结果只有对方受益 B、不可抗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C、履行合同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D、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失
E、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答案: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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