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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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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15页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P204 2000年开始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2001年2月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02年《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 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 优点: 提高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增强了透明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中不设置该帐户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 人民银行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一)收缴方式 1、直接缴库 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 由征收机关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二)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 税收收入纳税人申报,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 2、集中汇缴程序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上述程序。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单位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二)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报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包括: 1、单件物品和单项服务购买不足10万元 2、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的工程 3、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 他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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