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发生器技术协议臭氧发生器技术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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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备---臭氧生物碳系统技术协议
甲方: XXXXXX公司
乙方: 泰兴市环保机械厂
X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泰兴市环保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设计、制造污水处理工程所需臭氧生物碳装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技术协议。
一、设备采购一般规定
1 供货范围及一般要求
1.1 供货范围
乙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机械设备,包括主机、所有附件和零部件以及必要的控制系统和必要的专用工具。保证所供机械设备在安装、试车过程中不需添置任何其他附件和零部件。
乙方供货范围内的材料,全部由乙方供货。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并有原厂的出厂证明书,所选材料必须是符合标准、规范的、适用的。对于外购件,乙方应提供制造商名单。
除规格书中有具体要求外,现场安装不属乙方供货范围,但乙方应免费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作指导安装、调试,以保证安装后的设备能正常、稳定运转。售后服务工作包含在乙方的工作范围。
设备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问题,供货商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两年内由于乙方的原因,设备发生质量问题,供货商应负责免费维修,维修达不到要求的,无条件更换。
1.2 一般要求
乙方必须提供足使合同包内设备单体运行所需的附件、软件等,确保功能的实现。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提出的技术规格书、设计文件存在缺陷,将妨碍上述要求的实现,乙方有义务明确提出修正建议,由甲方确定是否采纳。
当工程进一步展开或外部条件变化后,甲方有权对本技术规定的内容作少量调整,调整将在乙方发出采购单之前确定。
2 采购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在操作条件下,高效、安全、稳定、连续地运行。乙方所供设备必须有三年以上的运行经验,并提供至少两个以上已投产使用其设备的用户业绩。
2)当协议中没有规定制造标准,乙方可按国标、行业标准或制造厂标准进行生产。
3) 除非另有规定,机械设备及其所有辅助设备应在指定的最低和最高环境温度下适用于户外或水下启动和连续操作,连续运转周期应不低于12000小时,寿命不少于15年。
4) 同类设备及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5) 随设备成套供应的电气配电及控制系统
随设备成套供应的电气配电及控制系统应在能保证设备及其辅助装置正常生产和/或自身安全保护的范围内。乙方必须对所有随设备成套供应的电气配电及控制系统全面负责,包括其设计、供货、安装调试与投运指导以及要求的技术文件的交付等。
电气配电及控制系统的选型设计等必须与主装置保持一致。对于甲方认为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或惯例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地予以更换。
电气配电及控制系统均应以完整单元形式供应,包括为完成所述功能而必须采用的各类附件与相互连接用材料等。甲方只需接通电源,所述系统和电气即可进行正常工作。
电气配电及控制系统应按成套设备要求配置电气输入输出接点,输出接点应为干接点,容量不低与AC220V 3A。
控制柜柜体及支架材料采用不锈钢。
除非另有规定,控制柜(或电控柜)的防护等级IP55、绝缘等级F。
6) 润滑
除非另有规定,设备的润滑系统不应频繁地要求加注润滑剂。在开机和停机时不需要加注,且不存在浪费润滑剂的现象。
乙方应提供一定数量的润滑剂,保证设备在安装、试运行阶段使用(至最后验收)。
乙方应保证采用的润滑剂在中国大陆能买到等价的相同质量的产品。特殊润滑剂应保证两年的备用量,并单独报价。
7) 备品备件
运输、储存及安装、调试期间适当数量的易损备件应包括在供货商的报价范围内。
两年(24个月)操作期内(包括计划检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应在报价中分别列出。
所有备品备件都要进行防腐处理或仔细包装,要满足在高温、高湿环境中长期贮存的要求。在包装外面注明备件名称和编号,以便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辨认备件。
8) 专用工具
若设备的安装和检修需要专用工具的话,同规格设备,乙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专用工具,应保证甲方在安装和检修时不再需要任何额外的专用工具,所有工具要保证最好的质量。
每套工具应整齐放置在为此而设计的喷漆铁制工具箱中,箱外说明所有工具名称。此外,还需附带一份所有工具的使用说明书。
9) 设备外防腐及涂漆
设备碳钢部件表面应进行表面涂层处理,不锈钢部件表面应进行酸洗钝化处理。
金属涂装前应进行喷砂除锈处理。最易腐蚀的水线部位金属表面宜采用有效的防腐涂料进行防腐处理。
乙方应特别注意的是:
设备中所有水下运行的部件,或在气、水界面中的部件,或那些与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部件,应具有抗腐蚀性和抗浸蚀性能。上述部件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腐蚀迹象应由投乙方将其更换成具有防腐性能的合格的防锈材料,以满足长期使用的要求,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质保期:
设备的性能保证期为装置正式投产12个月或设备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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