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比选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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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结算审核中介机构资格
比选文件
国航集中采购部
2010年12月
第一部分 比选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首都机场支行
银行帐号联 系 人: 周颖
电 话: 010传 真: 010邮 编: 100621
8.其他
届时请服务商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比选,服务商在比选时应提供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供比选人查验。
第二部分 比选建设部颁发的2.4近三年2010 年12月21日16:00 前缴纳本项目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服务商将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7.2比选保证金交纳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的,需在进帐单的款项来源上注明项目名称;采取现金交纳方式的,可以直接交到国航进出口有限公司计财部。
7.3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服务商必须到国航进出口有限公司计财部完成以下保证金交割手续:
7.3.1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的,须提供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7.3.2采取现金交纳方式的,须交《现金收据》的原件;
7.4 中选服务商的比选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15日内无息退还。未中选服务商的比选保证金在比选活动结束后15天内办理无息退还服务商手续;
7.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7.5.1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服务商撤回其比选响应文件的;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7.5.4中选服务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7.5.5中选服务商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如果有出现重大失误、违反合同或未履行比选活动中向比选人所做的承诺的。
8.比选响应文件
8.1.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
8.1.1比选响应文件应按“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至少包括“比选响应文件格式”的各项内容。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服务商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服务商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8.1.2比选响应文件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响应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8.1.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为比选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8.1.4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8.1.5比选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
8.2比选响应文件的签署
8.2.1服务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否则比选响应文件无效。
8.2.2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服务商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服务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8.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比选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8.3比选响应文件应包括:
8.3.1结算审核工作的整体构想和策划;
8.3.2主要的工作业绩:
2008年以来完成的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审核项目数量、名称及证明材料;
8.3.3服务费报价;
审核服务费以送审金额合计(不按单项工程计算)为基础,按审减额分段进行百分比报价。服务商应根据工程项目
比选响应文件应在本文件邀请函指定的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9:30时)之前递交到比选人指定的递交地点。
10.迟交的比选响应文件
比选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比选响应文件。
11.比选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11.1服务商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后可对其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是必须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比选人,该书面通知必须有比选响应文件签署人的签字。
11.2在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服务商不得补充修改比选响应文件。
12.比选
12.1比选委员会
12.1.1比选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比选委员会负责。比选委员会由比选人有关部门的商务、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共5人组成;
12.1.2比选活动按比选规定的时间,在室比选程序比选在纪检监察室监督的情况下,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对比选文件进行审查,剔除无效文件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文件,除此以外,委员会不得以不符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判定无效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不符要求的;未按盖章或签字的;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通知格有效的代表现场抽签决定比选评审答辩顺序格有效的服务商按照抽签顺序对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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