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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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村义务教育工程”(食堂建设)
项目编报要求及填表说明
一、编报要求
1、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工程”(食堂建设)(以下简称“工程”)的项目,必须严格限定在“工程”所实施的范围。
2、项目学校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需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职业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的初中阶段),一贯制学校拆分后分别填报(如学生数、教学班数、专任教师、校舍面积等),对不易拆分的数据(如教职工等)可按就高原则划归,不得重复填报。
3、项目学校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专项资金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专款;另一类是地方资金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地方资金。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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