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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华拜克公司治理方案.pdf

发布:2019-01-25约4.83万字共8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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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华拜克公司治理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持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纲要。 第二条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 人民政府批准,由浙江德清拜克生物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于一九 九九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保护股东权益。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 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权益。 第四条 公司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倡导股东积极参 与公司治理。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 情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条 公司建立内部制衡机制,正确处理公司与股东、股 东大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董事长、董事会与总经理、董事会和 总经理与监事会的关系,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第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强化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勤勉义务和责任,建立公司与各级经营者之间 的新型契约关系,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价 值最大化。 第七条 公司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重视 社会效益,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八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份所有权的登记; (二)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 利益分配; (三)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 四)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五)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询;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七)选举、更换、罢免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事; (八)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 括: 1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个人公开资料。 (九)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十)股东的诉讼权利: 1、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直接 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2、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控股 股东、董事等的侵害时,如果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其责任,股 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提起派生诉讼。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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