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1648-2005纺织品 水溶性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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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648---2005纺织品水溶性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Textile-Method of quantitative analysisfor water-soluble fibre mixtures textiles2006-05-01实施2005-09-30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1648--2005前言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庆东、王卫华、杨力生。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648-2005纺织品水溶性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溶性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溶性纤维混纺产品的定量分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6682分析实验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水溶性纤维 water-soluble fibre在水中能溶解的纺织纤维。4原理用100℃的蒸馏水溶解水溶性纤维,剩余其他纤维,从而分离水溶性纤维和其他纤维。5试验通则5.1 试剂三级水:符合 GB/T 6682规定。5.2仪器和器具5.2.1分析天平:精度为0.0002g。5.2.2恒温水浴锅。5.2.3恒温烘箱:保持温度为105℃士3℃。5.2.4抽滤装置。5.2.5干燥器:装有变色硅胶。5.2.6 玻璃砂芯埚:容量 30 mL~50 mL,微孔直径为 40 μm~80 μm。5.2.7称量瓶、锅钳、温度计、量筒、烧杯、三角烧瓶。5.3试样准备5.3.1抽样试样应对全体有代表性,应包含组成织物的各种纱线和纤维成分,试样数量应足够试验之用。5.3.2试样制备试样如为织物,应拆成纱线,毡类织物剪成细条或小块(注意每个试样应包括组成织物的各种纤维1
SN/T 1648--2005组成),纱线则剪成1cm长。每个试样至少两份,每份不小于1g。5. 4 试验步骤取试样两份,放人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瓶盖放在旁边,在105℃士3℃的烘箱中烘至恒重,盖上瓶盖,放人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量,精确至0.0002g。然后将试样放人三角烧瓶中,每克试样加人蒸馏水100mL,摇动烧瓶,浸湿试样,在50℃温度下保温30min,用手摇动,待水溶性纤维充分溶解后,用已知重量的玻璃砂芯埚过滤,将剩余的纤维用少量同温度蒸馏水洗涤三次,再用蒸馏水清洗三次。每次先靠重力排液,再用抽滤装置排液。将装有剩余纤维的玻璃砂芯埚连同盖子,放人105℃土3℃的烘箱中烘至恒重后,盖上瓶子迅速移人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量,精确至0.0002g。5.5 计算计算按式(1)、式(2)计算:100 m2(1)Pl =m1(2)P² = 100 -- P,式中:-其他纤维的净干含量百分率,%;Pt -水溶性纤维的净于含量百分率,%;Pz试样干重,单位为克(g);m --剩余不溶纤维干重,单位为克(g)。mz15.6试验结果试验结果以两次试验的平均值表示,若两次试验测得的结果绝对差值大于1%时,应进行第三个试样试验,试验结果以三次试验平均值表示。计算结果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数值修约按GB/T8170规定进行。6精确度对于混纺均匀的纺织品,本部分所述方法的置信度为95%,置信界限不超过土1%。7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采用本标准方法;b)i试样名称、编号;试样中水溶性纤维与其他混纺纤维的百分含量;c)注明上述结果是基于净于重量百分率;d)检验日期。e)?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纺织品水溶性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SN/T 1648-2005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 电话:68523946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5千字反 2006年1月第一次印刷2006年1月第一版印数 1—2 000SN/T 164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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