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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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90备案号:XXXXX-XXXX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院
2009-5-6发布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
——第5部分:电力系统;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第9部分:零售商业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3.3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4.1.2、4.1.3.d)、4.1.6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3 系统总体配置要求
3.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CCC认证、生产登记批准、型式检验合格。
3.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
3.3 医院的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3.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3.5 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表1 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彩色摄像机医院周界推荐2医院出入口强制3运钞车停放处强制4运钞车押运通道强制5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强制6医院内主干道推荐7机动车停车场(库)内推荐8门(急)诊部、住院楼出入口强制9门(急)诊部、住院楼各楼层出入口强制10门(急)诊部、住院楼各楼层电梯厅、自动扶梯口强制11电梯轿厢内推荐12门(急)诊候诊区域推荐13门(急)诊预检处强制14门(急)诊大厅内强制15急诊护士台、住院病区护士台强制16收费窗口处强制17药房窗口处强制18门(急)诊补液室内推荐19验血采(抽)血处强制20手术室外等候区域推荐21重症监护室外等候区域推荐22新生儿病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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