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砂浆采购合同-北京市工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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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9——0136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砂浆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
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砂浆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建筑砂浆(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
5.监理单位:
6.使用部位:
。
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 等级强度 单价
(元/吨) 数量
(暂估) 合计 备注 总价款:大写: 小写: 货物质量执行 标准。
包装标准: 。乙方应当在货物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后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
。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交(提)货最后时限 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货物的,应当在 日内按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总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 。
2.交(提)货时间: 。
3.运输方式: 。
4.运输费用: 。
5.货物交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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