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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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
2018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符合我校各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
(1)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临床医学(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
诊断学、眼科学和麻醉学以外)各专业专业学位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
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
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
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8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
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11 眼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
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16 麻醉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
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2)我校口腔医学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
报考。
(3)我校公共卫生学院的医学专业(即公共卫生学院(一)各专业)只接
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医学和其他医
学专业(医学学位)的考生报考。
4、本科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和规模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请查阅《南京医科大学2018 年接收推荐免
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我校硕士生招生规
模的50%。
三、申请和选拔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14〕5 号)的有关精神,2018 年我校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9 月11~22 日,申请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 “南京医科大学接
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9/zsgl/tmsgl/ )进行预报名。
2、9 月28 日,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请登录“全国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
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申请拟报考学院和专业。
3、9 月29 日~10 月25 日,我校将分批次组织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
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研究生院将分批次审核考生申请信息,择优选
拔,额满为止,并通过 “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复
试通知。复试后,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 “教育部推免系
统”发放待录取通知。
4、申请考生须按要求在 “教育部推免系统”完成确认复试或确认待录取等
程序,在12 小时之内未同意复试或待录取的视为放弃处理。推荐免试生在
“教育部推免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我校
的待录取通知,不得更改。
5、对于填报我校多个专业志愿的申请考生,一律视为服从我校的安排,同
一批次只安排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复试。未能通过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
剂我校其他专业,具体事宜届时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6、通过我校预选拔拟优录的申请考生,请于9 月28 日登陆 “教育部推免
系统”填报志愿,名额有限,先申请者优先确认,额满为止。
7、对于招生计划已被接收推荐免试生占满的招生专业(参考《2018 年南京
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计划,网址:
/ ),我校将关闭 “教育部推免系统”的志愿填
报,不再接受申请。
8、接收推荐免试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我校
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
备案。在录取名单备案公开阶段,考生可通过 “教育部推免系统”查看拟
录取名单。
四、关于复试
1、对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形
式为笔试或面试等,主要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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