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__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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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父母离异或未婚先孕(首次签发提供双方信息)单方提出要求补发出生证但不能完整提供父母双方资料的,要提供以下材料: (粤卫函〔2014〕951号)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 ②原签发机构的签发记录; ③单方提出的原因证明:由公安、法院出具的未提出申请 一方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失踪证明、死亡证明等 4、医疗机构外出生的签发 (1)签发对象: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医疗保健机构处出生的新生儿,包括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 (2)签发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或指定的管理机构出具。 目前我市医疗机构外签发的机构为: ****市妇幼保健院 (3)签发程序和要求: A.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见附表13) B.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委(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说明其机构外分娩情况和原因; C.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新生儿与其父母亲子鉴定的证明。 签发机构依据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出生证签发登记表(见附表14),按相关签发要求规范出具出生证,并做好签发登记(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出生证签发登记本)(见附表15)。 附表14: 我市于2015年我市指定***市妇幼保健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省妇幼保健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为我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亲子鉴定的法定机构,报省卫计委备案。并优先在***市妇幼保健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 五、信息管理 1、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证而掌握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予保密,不得泄露。 2、各医疗卫生单位于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将废证季度统计表(见附表17)及季度配发表报(见附表18)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省卫计委(粤卫函〔2015〕326号)及我局(茂卫函〔2015〕194号)要求) 附表17: 六、宣传培训: 1、宣传内容:出生证的重要性、领取出生证流程、注意事项等。如告知领证须带的证件、提前起好新生儿名字、出生证发出后信息不能随意更改、不得私自涂改等。 2、培训 A、人员: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对出生证管理、签发、信息统计等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B、培训内容:出生证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出生证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的具体流程,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真伪鉴定、信息统计等。 七、出生证的档案管理: 1.档案分类:管理机构的管理类资料和签发机构的管理类资料 、签发类资料等。 2.归档要求:分类归档。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将出生证存根及 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归 档,永久保存。 3.管理机构归档的资料内容(卫计行政或妇幼保健院): 包括管理工作委托相关文书、出生证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入库登记本、出库登记本、废证登记本、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年度申领计划表、追加申领和废证上缴记录等资料。 4.签发机构归档的资料内容: A.管理类资料包括:出生证出、入库登记本、废证登记本、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B.签发类资料包括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四类: 首次签发资料包括出生证首次签发登记表、出生证首次签发登记本、办理出生证授权委托书等。 换发资料包括出生证换发登记表、换发的原证、相关证明材料、出生证换发登记本等。 补发资料包括出生证补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提交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的签发记录复印件、出生证的补发登记本等。 医疗机构外出生的签发资料包括亲子关系声明、旁证、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出生证首次签发登记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出生证首次签发登记本等。 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要定期核查领取数、发放数、废证数和库存数,做到底清账明。 八、监督管理: 1.方式:卫生计生行政、委托机构、卫生监督及相关专家组成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内容: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项目和人员许可审批情况 (2)检查出生证的发运及使用情况; (3)检查出生证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情况; (4)检查出生证管理人员和签发机构人员的培训考核以及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 九、下一阶段工作方向 1、逐步减少系统操作人员。按张科指示逐步减少医疗机构签发人员数量,原则上基层卫生院只能一个打证人员,二级以上医院最多两个打证人员。 2、加强相关人员纪律、业务培训: (1)从日常报表的报送过程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不重视出生医学信息的报送。 (2)各医院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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