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1012.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附件一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一条 处长对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副处长、安监副处长对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对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副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技术副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队长、安全员对所管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职能部门在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工程项目经理
第一条 工程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执行公司、处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三条 根据公司、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将安全生产控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对作业班组审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达标评比工作, 督促班组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自保书。
第六条 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和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隐患亲自组织解决,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八条 经常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的教育,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第九条 保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赋与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的监察职能。
第十条 组织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经理
第一条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处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指导、检查。
第三条 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现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组织项目主管工程师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组织对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达标评比工作,落实班组对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自保书。
第六条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和形势,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按“三定”的原则积极组织整改。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推广先进,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七条 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掌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扼制“三违”现象。
第八条 参与编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掌握职工思想状况,确保持证上岗。
第九条 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确保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的监察职能。保证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条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工程项目技术经理
第一条 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技术成果的形成、转化、申报全面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学习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条 编制或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将安全生产控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形成独立章节进行策划,控制内容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采用“三新”技术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必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编制消除粉尘、噪声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
第六条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对施工班组或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工作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