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须知(新表201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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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二○一○年一月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建筑面积(m2) / 工程造价(万元)
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类别
施工许可证号
结构类型
开 工 时 间
竣工验收时间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并且验收合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所需文件已齐备,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送时间
工程
竣工
验收
备案
文件
目录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⑴工程施工许可证;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住宅工程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11、法人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讫。
备注:
1、工程参建各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质量责任,严格履行保修义务。
2、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绿化、邮电、通讯、安防、卫生防疫等未尽事宜,由建设单位联系相关部门妥善解决。
3、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令)的有关规定联系相关部门办理。
(印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下载打印后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2、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注:本须知仅做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帮助文件,可不打印)
一、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文件说明
(一) HYPERLINK /doc/zl50525.doc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填表说明:
1.封面:“工程名称”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
“建设单位” 栏内:建设单位全称应与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2.第二页:
⑴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相一致。
⑵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建筑面积”栏内:填写面积应与该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建筑规模及规划验收注明的面积相一致。
⑶ “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⑷ “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
⑸ 报送时间:为送达备案机关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报告应由建设单位书写,主要内容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告书写日期不应早于工程竣工验收日期。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原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四)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仅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工程性质选择填写“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清单(表一)”或“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清单(表二)”(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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