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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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2011年版)
*****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厂区生产作业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章 员工接送车辆管理规定
第四章 公司自备车辆管理规定
第五章 厂区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第六章 其他进出厂车辆管理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及进入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行车和作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以下五类机动车辆:
一类:厂区生产作业车辆(包括装载机、叉车等);
二类:员工上下班接送车辆(包括大客车、中巴等);
三类:公司自备车辆(包括小轿车、工具车等);
四类:厂区运输车辆(包括自备矿山搬运车辆、厂区原燃材料搬运车辆、熟料搬运车辆等);
五类:其他进出厂的车辆(包括原燃材料进厂、水泥(熟料)出厂等)。
三、管理要求
1、各子公司为机动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动车辆管理,设立相关车辆专管员,并报运行考核部备案。
2、各子公司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考核办法,在合同或相关考核中加以落实,提高整体管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厂区生产作业车辆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厂区生产作业车辆(包括装载机、叉车等)。
二、管理部门职责
生产调度中心是厂区生产作业车辆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安保科、运行考核部生产控制中心为协助管理部门。
1、生产调度中心主要职责:
(1)设立厂区生产作业车辆专管员,负责车辆全面管理;
(2)建立和健全厂区生产作业车辆管理和考核制度;
(3)负责厂区生产作业车辆的业务管理、日常考核;
(4)负责厂区生产作业车辆承包单位及驾驶员的费用支付审核。
(5)负责厂区生产作业车辆的其他相关工作。
2、安保科主要职责:
(1)负责厂区生产作业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管;
(2)负责厂区生产作业车辆驾驶员资格审查,并办理上岗证;
(3)负责厂区生产作业车辆驾驶员安全作业培训;
(4)负责建立厂区生产作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档案;
(5)负责每月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况正常(详见《车况检查登记表》);
(6)负责厂区生产作业车辆的其他相关工作。
3、运行考核部生产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GPS平台建设和维护;
(2)负责厂区生产作业车辆的GPS安全监控和管理;
(3)负责记录车辆行驶情况,并及时将违规情况通知生产调度中心车辆专管员、驾驶员及外包单位管理人员;
(4)对GPS各种数据(包括车载终端的在线天数、在线率;违规违法车辆的处理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结果定期通报相关子公司和部门领导。
(5)负责厂区生产作业车辆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车辆管理基本要求
(一)资格审查
1、承包单位资格审查
厂区生产作业车辆承包单位如实填写《外包单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有关资料,经安保科负责人审核、生产调度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并签订《外包作业承包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作业。
(1)有2年以上本行内相关从业经历,业绩良好,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承包业务相符合;
(3)税务登记证真实、有效;
(4)安全许可证真实、有效;
(5)企业资质证书真实、有效;
(6)特种行业作业许可证真实、有效;
(7)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真实、有效;
(8)法人委托证书真实、有效;
(9)受委托人身份证真实、有效。
2、驾驶员上岗资格审查
厂区生产作业车辆驾驶员如实填写《驾驶员上岗证资格审查表》,提供相关资料,经安保科负责人上岗资格审查及面试合格后,核发上岗证。
(1)身体健康满足驾驶作业要求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
(2)年龄23周岁至50周岁;
(3)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2年以上从业经历,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5)经公司培训考评合格;
(6)驾驶员与所在承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上岗资格审查或注销公司上岗证。
(1)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作业要求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有危险作业行为,可能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4)严重违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
(5)未与所在承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的;
(6)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车辆管理
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能投入使用。
1、方向机构、刹车、鸣笛装置等灵敏有效;
2、车辆照明良好;
3、出车前车身、玻璃、反光条整洁;
4、符合公司组织的车辆年度审查;
5、车辆投保第三方责任险;
6、必须安装车载GPS终端装置,并确保有效运行:
(1)公司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应含GPS安装费用、使用维护等内容。
(2)GPS 终端仪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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