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建实操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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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导酝酿“三委”(工会委、经审委、女工委)候选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1、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 (1)候选人的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分工会、工会小组或会员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多数分工会、工会小组或会员的意见酝酿推荐,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分工会、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分工会、工会小组或会员的意见提出。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还可以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人选,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24条规定)。 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总工发〔2008〕51号《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人数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 <25 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 设委员3-7人 201-1000 设委员7-15人 1001-5000 设委员15-21人 5001-10000 设委员21-29人 >10000 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3)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 选举应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委员会委员差额率分别5%。 2、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3、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2)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4)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六)指导建会后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独立工会账户、工会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 (七)指导建会资料归档,及开展工会工作。 建会资料归档:建会请示、批复,选举的有关资料、“三委”名册、会员名册。 上一级工会同时建档:企业工会名称、实际地址、入会时间、工会主席姓名、电话、实际职工人数、会员人数、劳务派工人数和劳务派工会员人数等。 注意的问题: 1、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能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24条规定)。 2、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规定)。 3、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规定)。 4、企业工会委员会任期每届3年或者5年;而不是3-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时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 5、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3个月内补选。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同意,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一般期限不超过3个月(《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规定)。 6、外籍职工参加工会的问题 全总1979年1月23日下发的《关于外籍职工参加工会的意见》规定:“凡在我国厂矿企业、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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