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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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风安全
第一条 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独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
2.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无超通风能力生产。
3.矿井具备瓦斯治理能力,无瓦斯超限作业。
4.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且系统符合相关标准,运行正常并做到监控有效。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抽采系统且系统符合相关标准,运行正常并做到抽采达标。
6.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第二条 检查及评分说明:
1.局部通风:局部通风按单台局部通风机逐项检查评分,矿井局部通风实际标准分数按最低一趟局部通风标准分数计算。
2.永久设施检查按单道设施逐道评分,永久设施最后标准分数按检查道数的平均分计算。
3.临时设施检查按单道设施逐道评分,临时设施最后标准分数按检查道数的平均分计算。
第三条 检查及评分定级办法
1.根据检查结果,本专业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各大项均达90分及以上。
二级:达80分及以上。
三级:达70分及以上。
2.月份等级的确定:检查大项中,检查大项的最低分数作为本专业月份定级分。
3.季度等级的确定:以3个月份的定级分的平均分数定级。
4.年度等级的确定:以4个季度的定级分的平均分数定级。
5.各检查大项中缺项时,不检查不计分;检查大项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大项的其它小项标准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折算方法如下:
本项实得分=检查得分×标准分/(标准分-缺项分)
6.发生“通风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10分。
7.在同一等级中,按11个检查大项实得分数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凡进行瓦斯抽放、实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矿井,每有一项,在上述平均分中加2分后再排名次。
通风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表
检查项目 项目及标准 检查
方法 标准分数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得分 一 通风系统 100 1 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有记录可查;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查阅资料检查现场 20 无独立通风系统扣20分;改变通风系统(巷道贯通)无审批措施扣10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 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查阅资料检查现场 20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3 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通风能力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巷道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的规定,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需要风量计算,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查阅资料检查现场 10 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不足扣10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4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查阅资料检查现场 10 一处不符合扣10分 5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满足“AQ1028-2006”的要求;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查阅资料和现场实测 10 巷道失修率超过标准,每超1%扣1分;严重失修率每超过1%时扣2分;一处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的2/3扣1分;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每超标1%扣0.2分;风速超限,一处扣1分 6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查阅资料检查现场 5 每低1%扣1分 7 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每半年对防爆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反风效果符合《规程》的规定 查阅资料检查现场 10 未进行反风演习扣3分;其它一处不符扣2分 8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季度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查报告、记录 5 未测定扣5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9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查阅资料检查现场 5 未测定扣5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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