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98学年度国中技艺竞赛实施计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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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縣 98 學 年度國 中 技 藝競 賽 實 施計 畫
一 、依 據 :
「國民中 學技藝 教育 學程 學生技藝競賽實 施要點 」暨 本縣實際 需要 辦理 。
二 、目的 :
(一)加強 學生學習動 機與興 趣 ,增 進學習 成效及提昇 技能水 準 。
(二)培養 學生團 隊合作 問、題解 決跨、 領域技能 等能 力,建 立學生之自 我成就感 。
(三)藉由國民中 學技藝 教育 學程 技藝競賽活動 ,相 互觀 摩 、分享 教學經驗 ,提昇
教學品 質 。
(四)藉由競賽活動 ,使競賽 成績優異 學生 ,依中 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 學生甄
審及保 送 入學辦法規 定升讀 高中職 學校 ,擴 大學生進路發展管道 吸,引更 多
具實作 性向 之國民中 學學生參與 。
三 、辦理單位 :
(一)指 導單位 :教育部 。
(二)主辦單位 :臺 北縣 政府 教育局 。
(三)承 辦單位 :各職群 (主題 )承 辦高中職 如附 表 1 。
四 、競賽職群 (主題 ) :餐 旅職群 、家政職群 、設計 職群 、商 業與管理職群 、動 力機械
職群 、電 機電 子職群 、機械職群 、食品 職群 、農 業職群 、土木與建築職群 、化 工
職群 ,共計 11職群 。
五 、參加對象 :
(一)本縣各國中選讀 技藝 教育 學程 之 9 年級 學生包( 含 技藝專 班 、合作 式技藝班 、
自 辦式技藝班及技藝 教育中 心) ,限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選讀該競賽職群者 。
(二)參賽選 手由國中 、高中職 以 「班級 」為單位 進行 推舉 ,或由 辦理技藝 教育 學
程 之高中職 辦理初賽擇優 推薦報名 。
(三)各職群 (主題 )報名名額 視競賽承 辦高中職可容 納 人數 分配額 度 。
六 、報名 方式 :由國中 填具報名 表核章後 ,逕向承 辦高中職 辦理報名 手續 。
七 、報名日 期 :99 年 1月 11日 (星 期一)至 99 年 1月 15日 (星 期五) 。
八 、競賽日 期 :99 年 3月 8日 (星 期一)至 99 年 3月 14日 (星 期日 ) 。
九 、競賽 地點 :各職群 (主題 )承 辦高中職 (如附 表 1) 。
十 、競賽內容 :依職群 特性採實際 操作 、創意設計 等方式競賽 ,包含 學科及術科 。
學科考題 佔 20% ,術科考題依各職群課 程 架構及 主題命題 ,佔 80% 。
十一 、競賽規則 與評審標準 :
(一競) 賽規則 與競賽項目 等由承 辦學校訂 之 ,並事 先公布 。
(二競) 賽 分學科筆試 及術科實作 ,成績 採合併計算 ,其分數 比例 學科筆試 20% 、
術科實作 80% 。
十二 、評審 委員 :由 考 務中 心遴聘評審 委員 進行評審 工作 ,並陳報 教育局 核備 。評審
委員 之聘任應 注意迴避原則 。
十三 、頒 獎典禮 :暫訂 99 年 6月 3日 (四)辦理 ,承 辦單位得 將競賽 獲獎之作品 (實 物
、照 片或影 片 等) ,配 合 頒 獎典禮 辦理 成果展 示 。
十四 、錄取名額 及 獎勵 :每一職群 (主題 )各 錄取 1 至 6名各 1名及佳作數 名 為原則 ,
總 錄取名額 佔該 職群 (主題 )實際 參賽 人數 30%為上限 。獲獎之獎勵 如下 :
(一)學生 :參與競賽 獲獎學生 ,由 本縣 頒發 獎狀 ,並於獎狀內註記 職群 名稱及 獲
得 之獎項 、名 次 。獲佳作 以上者得依 「基北區 99 學年度國中 技藝技能優良
學生甄 審保 送就讀 高職及高中附設 職 業類科作 業要點 」規 定進 入高中職就讀
。或 在 不限 制分發區域下 ,可輔 導分發 升讀 高中職實用 技能 學程 。凡 參加競
賽者由 本縣 頒發 參加競賽證明 以資 獎勵 。
(二)指 導教師 (以報名 表上之指 導教師 為準 ) :
(1)學生獲第 1名 至第 6名 之指 導教師由 教育局 頒發 獎狀 ,縣屬 學校教師 參照
「臺 北縣所屬各 級 學校辦理 教師 敘獎處理原則 」核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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