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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权与企业名称专业权的冲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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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课程作业 内蒙古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研究 --- 从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解决的角度研究 姓名:刘 红 丽 班级:13级经济法 学号:1330105104 指导教师:管荣齐 副教授 2014年05月09日 内蒙古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研究 --- 从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解决的角度研究 摘要:商标和企业名称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调整,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而且在不同的系统、不同的区域检索,这种并行、分别保护的制度以及构成要素的客观重叠是导致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调整这一权利冲突的立法规定存在保护客体范围较窄、条文操作性不强等不完善因素,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有效解决仍然面临诸多困惑。本文从一起以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的案例为视角,研究实践中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相冲突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以推动商标保护与企业名称保护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商标权 企业名称权 冲突的解决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1999年1月注册并使用“蒙牛”商标。2000年8月6日,“蒙牛”注册商标被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2002年2月8日,该商标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商标先后在国内及港、澳、台地区的1至42类产品与服务上全部予以注册,同时在世界近7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在我国依法享有蒙牛注册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权、驰名商标权和著名商号及企业名称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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